词条 | 顺德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院情介绍佛山市顺德区位于珠江三角洲中部,北临广州,毗邻港澳,面积806平方公里。境内绝大部分是江河冲积平原,河涌交错,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全区下辖6个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下设108个村民委员会和9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区常住人口200余万,另有海外华侨及定居港、澳、台的同胞40多万。2010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35.6亿多元,地方财政收入106.7亿元,成为广东省综合改革试验和唯一的省直管县试点。顺德区人民法院正是在这块风光秀丽、工业发达的土地上,牢记所肩负的神圣使命,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顺德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顺德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3月20日,时称顺德县人民法院,1958年12月因番禹与顺德两县合并为番顺县,法院随之更名番顺县人民法院,隶属佛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0年1月两县分开后,顺德县法院名称、机构恢复原有建制。1967年至1972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曾一度停止办公,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接管行使审判权。1992年3月26日,顺德撤县改市,顺德县人民法院改名为顺德市人民法院,2003年1月8日,随顺德撤市建区,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现有工作人员435名,其中在编干警241人(法官126人,书记员89人,法警26人),其它工作人员194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在编人员占92.1%,其中43名干警具有研究生学历,干警平均年龄36岁。内设机构15个:刑庭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办公室、政工科、法律研究室、监察室、书记员办公室(涉法涉诉信访科)和法警大队;派出机构10个:大良、伦教、北滘、陈村、乐从、勒流、龙江、杏坛、均安和容桂人民法庭。 2009年8月,新一届院党委领导班子组成以后,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依托“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载体,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489件,办结33373件,办案法官人均结案超过330件,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分别上升30.8%和36%,结案率96.8%,解决争议标的金额31.79亿元。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大提升,上诉发改率等案件核心质量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 以及“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队伍中涌现出“好人法官”古春成、“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周子昌等先进典型。 法院地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华盖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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