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野光信 |
释义 | 赤野光信,日本籍毒贩,2006年9月中旬在大连被捕,赤野光信在日本时就数次参与贩毒,2006年9月20日大连海关缉私局禁毒警察从两人行李中分别搜出了1516克和1008克冰毒,此案当时被公安部列为毒品目标案件,名为“4·03”特大跨国走私贩卖毒品案,2008年6月赤野光信一审被判死刑后,被告提出上诉,200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涉嫌贩毒赤野光信,今年应为66岁,2006年9月中旬在大连被捕,赤野光信在日本时就数次参与贩毒。2006年4月份,他频繁出入中国国门,引起了中国警方的高度警惕。经侦查发现:他准备走私一批冰毒到日本去,为此专门雇了53岁的大阪人石田育敬做“马仔”,负责运输毒品。根据中国警方消息,赤野光信所带毒品纯度极高,达到95%,来源自第三国,经中国境内的经手人协助完成交易,但早已在中国警方监控之中,整个案件证据确凿。与赤野同时被捕的还有多名日本和中国籍同案犯。 2006年初,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接到线报说,就在这一天会有人从丹东赶到大连,和境外来的买主进行一笔冰毒交易。在接到消息之后,警方立刻在一些重要的关口部署警力。这条线索提到的人物因为涉嫌一起跨国贩毒案而被警方长期监控。 2006年9月12日,两人在大连会合。2006年9月中旬,警方得到消息,两人预订了9月20日直飞日本大阪的航班。当天两人搭乘出租车前往机场,在通过安检时被大连海关缉私局以“涉嫌违禁物品”的名义扣下,禁毒警察从两人行李中分别搜出了1516克和1008克冰毒。此案当时被公安部列为毒品目标案件,名为“4·03”特大跨国走私贩卖毒品案,公安部为此发来贺电。 警方监控2006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大阪飞抵大连的国际航班刚刚落地,在出港的人群里,有一个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通过调取这名乘客的入境资料证实,此人名叫赤野光信,1945年1月7日出生。专案组之所以把赤野光信确定为头号监控人物,并不是在于他多次往返中国和日本之间,而是因为他一到大连就秘密地接触了一个叫张奎昌的人。警方判断这个张奎昌很有可能就是赤野光信的上线。 警方在对他们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这两个人接上头之后,赤野光信除了呆在酒店没有什么可疑的行动。而张奎昌跑去沈阳、丹东、延吉和山东等地四处寻找毒品。此时,一张清晰的跨国贩毒的网络图也呈现在了警方的面前。起点就是这个日本人赤野光信,他来到中国,然后找到权永春等人替他寻找毒品。而赤野光信根本就没有想到,在丹东警方已经抓获了为他供货的权永春。为了不打草惊蛇,一切都是在秘密中进行的。赤野光信来中国寻购毒品已经过了3个多月。张奎昌给他联系了不少毒品货源,但是一直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交易。张奎昌联系了多个地方,有时可能因为纯度质量问题达不成协议,有时也因为价格问题达不成协议。 人赃俱获眼看着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了,毒品还没有到手。赤野光信仿佛坐不住了,他决定抛开张奎昌自己寻找毒源。2006年9月份,赤野光信的活动极为频繁。2006年9月6日,赤野光信从沈阳回到大连后,他的身边突然出现了另一个可疑人物。警方发现这个人与赤野光信的关系非常密切,从住宿登记的情况看,这个人叫石田育敬,53岁,持日本籍护照。石田育敬入境以后,就住在大连一个酒店里边。 起初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两个人就是逛逛街、喝喝咖啡,似乎无事可做。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石田育敬的身份也逐渐清晰。警方经过几天的侦查发现,石田育敬在一个批发市场购置了大量的包装用品,买了一些空的茶叶盒、茶叶罐还有剪刀和胶带纸等物品。警方怀疑这些东西很有可能是用来包装冰毒的。警方意识到,石田育敬到大连来是一个信号,这预示着赤野光信已经组织好了毒品正等待着带回日本。石田育敬应该说是赤野手下的一个马仔,也是一个搬运工,他主要的任务就是负责把赤野在中国国内组织到的冰毒运输回日本。2006年9月20日早上7时多,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两人突然离开住处,打上出租车朝大连国际机场方向驶去。警方跟踪而至,将两人成功抓获。警方在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两人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共查获冰毒2524克。经过了四个多月的时间,警方最终把这些犯罪嫌疑人收入法网。 贩毒过程2006年03月 警方得到线索,赤野光信3月末就到大连来,主要组织毒品往日本进行贩运。 2006年04月 大阪飞抵大连的国际航班刚刚落地,在出港的人群里,有一个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通过调取这名乘客的入境资料证实,此人名叫赤野光信,1945年1月7日出生。 2006年09月06日 赤野光信从沈阳回到大连后,他的身边突然出现了另一个可疑人物——石田育敬,53岁,持日本籍护照。 2006年09月20日 早上7点多钟,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两人打出租车朝大连国际机场方向驶去。警方跟踪而至,将两人成功抓获。警方在两人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共查获冰毒2524克。 2008年6月,赤野光信一审被判死刑后,被告提出上诉。 200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2010年4月六日9点30分在辽宁省大连市的监狱对赤野光信执行了死刑。 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通报2010年3月29日日本政府接到中国官方通报,中方将于4月5日对一名因走私毒品被判死刑的日籍男子执行死刑。一旦执行,这名男子将成为自1972年两国恢复邦交以来首名被中国执行死刑的日本人。在2010年3月30日的例行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确认了将被处决的日籍男性为赤野光信。他表示毒品犯罪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重大犯罪,中国将依照法律对其处以极刑。 社会反响赤野光信包括该男子在内,共有4名日本人被判处死刑。近年来日本人涉嫌走私毒品被捕的案件相继发生。日本与中国在2008年批准了《刑事互助条约》,但中日目前仍无《刑事罪犯引渡条约》。中国依据本国法律,将对一名日本籍毒贩执行死刑,但日方担心此举可能影响日本的国民感情。 日本政府相关人士透露,日本接到中国通告,中方将于近期对一名因走私毒品被判死刑的日籍男子执行死刑。一旦执行,这名男子将成为1972年两国恢复邦交以来首名被中国执行死刑的日本人。日本首相鸠山昨天表示,“一直以来都向中国方面就此表示了关切。非常遗憾。” 日本官房长官平野博文表示“这是中国的司法问题”,但又称对日本的国民感情“没有什么好的影响,对此表示担忧”。 2009年12月底,中国曾依法对一名英国籍毒贩阿克毛执行死刑,英国政府对此非常不满,双方关系一度降至冰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当时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中国的司法独立性不容外来干预,任何人都无权对中国司法主权说三道四。打击毒品犯罪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心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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