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官署名。属枢密院。随事置编修官,无定员,如以本院官兼任,即无编修官官衔。熙宁三年(1070),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则枢密院都承旨与副承旨管干。绍圣四年(1097),编修刑部、军马司事,命枢密院都承旨与副承旨兼领。政和七年(1117),编修《北边条例》,又另置,详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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