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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赤水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释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依法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规范守信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遵义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遵府办发〔2009〕17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秩序,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完善交通管理和客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创建和谐、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赤水市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晓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汉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学平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曾 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训书 市交通局副局长

钟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廖朝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先除修 市城管局副局长

袁夕书 市农机局副局长

杨明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仕平 市残联理事长

卢 英 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 兵 市信访局副局长

谢建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春雷 市物价局副局长

罗绍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各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管所,负责全市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陈训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善坤(市运管所稽查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市运管所、公安交警、城管、农机、工商、物价等部门抽人集中办公。

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卢英兼任督查组组长,吴绍权(市纪委检查室主任)任督查组副组长,相关成员另行抽调。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并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者,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客运车辆经营场所,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二)严厉查处私设站点及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的经营行为。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拉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摩托车、农用车、三轮车和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四)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整顿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维护客运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侦破和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城管部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汽车经营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依据的审定和把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严禁报废汽车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和检查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残联: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先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

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物价部门: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运价垄断、运价欺诈、哄抬运价、低价揽客等违法行为。

农机部门:加强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教育,严厉查处拖拉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

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制定违法上访处置预案。

宣传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月15日前)

1、进行摸底排查,找准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对车站、医院、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经营车辆活动猖獗场所进行清查摸底,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将非法营运车辆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登记造册汇总,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结合实际拟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实施全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2、深入宣传发动,确保有效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交通秩序混乱和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危害性,争取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抵制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3月15日)

1、根据摸排情况,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集中整治阶段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有计划、有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2、实行驻点检查制度,打击城区出租车非法经营行为。针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拼客、乱收费等行为,在集中整治期间,城区出租汽车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成立整治小组,设立检查点,实行驻点检查制度,对过往出租车的出行目的地、乘车人员、包车时间等进行登记,并进行返程确认。在保护乘客的同时,对出租车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严厉查处出租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

3、实行驻站管理制度,规范中心城区班线客运市场秩序。为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加强客运站(场)的管理,把好道路旅客运输组织与管理的源头关,城区班线客运市场秩序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成立整治小组,向客运站(场)派驻管理人员,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在客运站(场)周边私设售票点和发车点,进行非法组客和运输的行为;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站外私自揽客运输的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拉客等违章行为。

4、各乡镇、办事处要对辖区通村公路全面普查,对符合开通农村客运公路要向市交通部门申报开通农村客运,不让非法经营有可乘之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3月16日至2010年4月10日)

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总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成员单位请予2010年3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于3月23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赤水、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纪律,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尽量使用先进设备进行取证查处,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定程序,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佩带执法标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黑车”、不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加强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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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