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方案 |
释义 |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贵州省假日办《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黔假日办〔2008〕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全面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十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第二个长假,正值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推动旅游市场重新繁荣,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接待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积极探索做好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制定和完善“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重点抓好“十一”期间的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保障工作,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确保我市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确保来赤游客能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舒心的假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成立赤水市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朝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春江 市风管局副局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 平 市风管局副局长、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肖彦彬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郑玉兰 团市委书记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王学平 市交通局局长 艾吉星 市城管局局长 高文元 市建设局局长 许小平 市国土局局长 何 健 市民政局局长 刘吉云 市林业局局长 吴洪英 市环保局局长 罗洪荣 市卫生局局长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李中秋 市安监局局长 黄德玉 市经贸局局长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余 波 市物价局局长 赵新跃 市质监局局长 罗天虎 市气象局副局长 简作强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丽英 市电视台台长 罗 湘 市外宣中心主任 但凤森 市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唐国良 文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常正 金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军 复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 水 大同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治东 葫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克强 元厚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文杰 宝源乡党委副书记 吴维伦 两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定旭 丙安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假日办公室(市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吕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远林、宋秋萍、袁春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旅游接待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十一”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9月25日前报市假日办公室(市旅游局)。 (二)落实责任,明确假日旅游工作任务。 1、旅游部门。统筹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旅游协调工作,强化监管和统筹安排工作机制。负责抓好黄金周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受理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旅游投诉;对全市宾馆酒店、乡村旅社的接待能力进行检查、统计、调配;加大景区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好各旅游景区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在“十一”黄金周前完成景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如不能在“十一”黄金周前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措施,以确保景区游客安全。认真考虑景区的存载能力,游客达到饱和状态时要关闭景区进入通道;督促旅游企业加派人员对景区厕所的保洁工作。市旅投公司要在元厚南大门、赤水大桥头和嘉联宾馆处设立旅游咨询站,为来赤游客提高咨询、宣传、服务工作(责任人:吕 平)。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牵头负责处置意外事故,在接到报警时以最快的时间赶到现场;安排专人在城区、景区和住宿场所进行24小时巡查,严打“两抢一盗”案件,为游客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责任人:陈小猛)。 3、交警部门。负责上路做好游客服务工作,认真制定道路畅通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对城区、电力宾馆至十丈洞景区大门、孔滩桥至四洞沟景区大门及各景区停车场的交通疏导,确保有序运行;要切实做好上路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查病车、黑车上路,严禁超速、超载、无证行驶; 9月29日—10月5日对金沙竹海路段、两河口进入市区路段的农用车辆、货车实行限时通行(责任人:钟 刚)。 4、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监控管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参与运送游客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核查旅游热点线路交通运力及通达情况,加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搞好运力调配,保障道路通畅,特别是对金沙街道占道问题进行清理;切实做好通往各景区道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对景区道路危险路段要设置警示牌,确保景区道路畅通、安全;9月29日—10月5日,赤水收费站免费通行(责任人:王学平)。 5、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宾馆酒店、饮食店、乡村旅舍等的餐饮、食品卫生和重大疫情的检测、检查和防控工作,重点是检查厨房卫生,特别是要杜绝野生菌上桌;对检查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防止游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疫情的发生;在主要景区(点)设立临时医疗救助站和医疗急救中心,及时为游客提供医疗及救治服务(责任人:罗洪荣)。 6、城管部门。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运垃圾;大力整治和规范夜宵摊点;做好主要街道、重点活动场所的亮化、美化、绿化、净化工程;确保节假日自来水正常供应。同时要督促三个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责任人:艾吉星)。 7、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对全市旅游景区(点)、道路、接待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天然气、煤气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人:李中秋)。 8、消防部门。负责加强对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消防设施的检查,排查隐患。节假日前组织人员,对全市各大小住宿接待场所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消除消防隐患。督促旅游企业对景区内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景区;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人:简作强)。 9、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对景区内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防死守森林火灾发生;落实专人负责森防监控工作,派专人对重要防火部位、地段严防死守,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就地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疏导游客,确保游客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责任人:刘吉云)。 10、国土部门。负责督促旅游企业和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许小平)。 11、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区和景区外围流浪人员的收留工作(责任人:何 健)。 12、环保部门。负责景区环境监测评估工作(责任人:吴洪英)。 13、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责任人:熊明书)。 14、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旅游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景区观光车的监管,对观光车实行动态检查、定期维护(责任人:赵新跃)。 15、经贸部门。负责确保节假日正常供电、供气、供油和旅游商品的安全供给(责任人:黄德玉)。 16、物价部门。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餐饮、住宿、娱乐、车票等方面的价格管理和检查。会同工商部门严查宾馆酒店及旅游市场哄抬物价,坚决杜绝欺客、宰客等现象(责任人:余 波)。 17、宣传部门。负责做好黄金周假日旅游信息、旅游服务质量的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管(责任人:洪启后、赵丽英、罗 湘)。 18、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假日期间的气象信息,为游客做好出行准备提供准确信息(责任人:罗天虎)。 19、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各景区(点)为游客做好服务工作和景区宣传推介(责任人:郑玉兰)。 三、切实加强“十一” 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一)各地各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如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提前安排和及时完成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市内各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各类娱乐场所、景区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要深排细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地域管辖职责,认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等级程度和规定程序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措施抢救,并对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工作,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苦难,对突出问题和重点人员要实行监控管理,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二)各旅游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预警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一是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各旅游景区要对游客密集场所、景区停车场、景区内餐饮场所、住宿场所、游步道、观景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假日期间做到重点部位(如十丈洞、燕子岩、甘沟等易发生滑坡的景区(点)专人负责,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要重点做好旅游车辆(观光车)的检查维护、旅游道路(步游道)的标志警示工作,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人员部署,确保不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对旅游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旅游各环节的安全防控等级,确保团队旅游安全。四是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视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推广旅游保险,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努力化解出境旅游风险。 四、以人为本,努力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 (一)各服务窗口和单位要以“服务游客”为本,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等提升服务质量的活动,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配证服务,进一步规范言行和服务行为;要靠前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站,引导和教育游客文明旅游,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二)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倡导旅游行业诚信经营;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擅自降低约定标准、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引导文明服务;加强对旅游餐饮和购物的规范和管理,严把旅游食品卫生安全关,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日旅游氛围的营造工作;做好城区、乡镇的环境整治工作,对卫生死角、垃圾清运场所等进行全面整治,塑造我市卫生整洁、文明道德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城区内的“美化、亮化、绿化”工作要提前安排,早日落实。 (四)各旅游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 五、加强公共服务,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旅游企业要以“游客满意在赤水”为宗旨,结合“十一”假日旅游准备工作的开展,全面检查,整改我市旅游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问题、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假日办协调解决,使今年“十一”黄金周成为游客满意的黄金周。一是要加强协作。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部门职能调整,进一步优化部门间和行业之间的协作联动方式,提升假日旅游工作效能,保障旅游出行、参观游览、餐饮住宿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二是要加强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渠道,充分发挥旅游咨询服务站(中心)网络的作用,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的特殊优势,形成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旅游信息网络,满足游客出游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要创新方式,采用现场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开通咨询电话等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强直接面向游客的消费提示和出行信息服务。三要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规范行为等方面的影响力,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休闲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出行,宣传一线职工辛勤劳动、热诚服务的精神风貌。 六、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我市作为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十一”黄金周要继续按照省、遵义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严谨、科学、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统计信息,确保统计上报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各旅游景区(点)要做好“十一” 黄金周期间的统计信息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种信息。9月29日至10月5日,各旅游景区(点)要在每日下午17点(北京时间,下同)以前,向市假日办公室报送本景区景点当日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收入和总体旅游市场情况(特别是旅游安全情况)的文字概述。市假日办公室于10月5日下午16点前将全市“十一” 黄金周期间(7天)各宾馆、饭店、景区(点)等的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汇总后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市人民政府。 七、认真做好假日值班和旅游投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切实安排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对发生的安全问题不漏报、误报、瞒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认真抓好旅游投诉工作,对外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的投诉,保证“十一”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于9月25日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值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带班领导姓名、联系电话报市假日办公室(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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