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适航管理 |
释义 |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适航的定义适航,就是适航性的简称,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英文是“AIRWORTHINESS”。 英国牛津字典对适航的解释是“fit to fly”,意思是“适于飞行”。 适航性: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性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适航性这个词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了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或论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目前,各国适航标准中较有影响的是美国的FAR、英国的BCAR、欧洲联合航空局的JAR。我国主要参考国际上应用比较广泛的美国适航标准,结合国情而制定,并作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的组成部分。 适航标准的共同特点: 第一、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第二、适航标准的务实性; 第三、适航标准的稳健性; 第四、适航标准的平衡性。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适航管理的含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色机、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适航管理的分类1、 初始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其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2、持续适航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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