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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机构简介

安徽省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1年4月份,目前机关在编在岗32人,内设10个科室即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规划(法规)科、矿产开发(地质环境)科、地质勘查(矿产储量)科、测绘管理科、执法监察科、人事教育科和办公室;下设三个分局和执法监察支队,3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工作;几年来,全局上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池州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及政风和效能建设政评中,一年一个新台阶,干部职工及机关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完善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指导审核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池州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池州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池州市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查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对矿产资源、采矿权进行管理,负责矿业权的转让审批,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的“三率”考核,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取,并负责对返还本市的矿产资源费进行管理和使用;依法调处采矿权属纠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九)负责池州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掌握地质勘查成果,参与对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处理矿业权重置的有关事宜;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矿业权流转的有关工作;按照权限,负责认定矿山企业储量地质报告和矿产储量的核销审核以及矿山企业资源枯竭地质报告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

(十)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依法参与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十二)管理池州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池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风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省、市财政拨给的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规划科(政策法规科)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市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

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联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关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

(三)耕地保护科

统一管理和监督城乡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组织开展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四)地籍管理科

拟订地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等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检查县(区)地籍管理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用地批(供)后管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等业务工作;指导土地利用管理;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评估机构评估及收储机构收储工作,开展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备案。

(六)土地矿业流转监督科

负责土地、矿业权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创新土地矿业权流转新机制;负责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矿产资源收购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国土资源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七)矿产开发科(地质勘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矿业权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等矿政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申请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立项;承办地质勘查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参与本辖区勘查项目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监管。

(八)矿产储量科(地质环境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确认业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

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工作;拟订并实施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经批准后,发布地质灾害预报;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测绘管理科

依法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测绘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市场;按权限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保护测量标志;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做好公开发行测绘出版物审查、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管地理信息市场建设。

(十)执法监察科

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或协助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违规案件;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组织实施党纪政纪教育;研究制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检查和监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检查和督促作风和效能建设;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十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所辖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级别干部和后备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文明创建、双拥和计划生育工作;办理本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国内外科技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

分支机构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成立于2001年6月,2003年7月贵池区地质矿产局成建制上划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正科级建制;内设3个职能科室,工作人员10人,下辖5个国土资源中心所,40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池州城市规划区外、贵池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贵池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成立于2005年5月,2005年6月25日 正式挂牌运行。目前,该局内设科室2个,工作人员2人,为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九华山分局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九华山分局,于2003年4月25日在九华山风景区九华街区挂牌成立。分局在编5人,聘用1人。下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财务室);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规划股);地籍管理股(执法监察、测绘、地质环境股)。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处理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

领导信息

康长江: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陈烁: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不含财务)、土地利用科。联系各分局、收储中心、土地评估所。负责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帮扶(工业和乡镇)工作;

石敏: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负责机关党总支、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工作、行政档案、保密、文明创建、督查督办、双拥、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及作风建设工作;

孙传香: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规划(政策法规)科、土地矿业流转监督(调控监测)科。负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国土资源业务和法规培训、政策宣传和执法模范县建设工作;

程学毛: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耕地保护科、执法监察科。联系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窗口建设、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杨魁:总工程师。分管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联系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测绘学会。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其他技术支撑性工作;

高丰收:副调研员。分管矿产开发(地质勘查)科、矿产储量(地质环境)科。负责安全生产、地质环境监测和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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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