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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石门县环保局
释义

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始建于1988年3月,其前身为石门县环境保护办公室,2002年县机构改革时,确定为县政府工作局,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能是:1、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机动车、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进口废物、危险物品的环境管理工作。2、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及环保知识宣传教育。3、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5、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监督性监测和排污收费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环境法制股、环境管理股、项目审批股、环保110办公室五个职能股室,辖石门县环境监察大队、石门县环境监测站两个二级直属单位。全局现有干部职工85人,其中退休人员12人,在职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54人,有近20人取得了专业技术职称,形成了一支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懂法规、精业务、会管理、优服务的干部职工队伍。

我局自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狠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环保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老污染源治理、新污染源防治、排污费征收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积极推行以治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害”为重点,以建设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三区”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了以楚江镇为中心的12.6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和6.44平方公里的噪声达标区以及杨岭岗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了县城区内的一批炉、窑、灶,使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内;在新污染源防治方面,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近三年,全县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达210个,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4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8个,填制环境影响登记表178个,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的项目31个,有效控制了新的污染;在老污染源治理方面,近三年我局投入环保补助资金165万元,治理了20多家企业单位的污染源。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加大投入,科学治理,先后在全县建起了26套废水处理设施、103套废气净化设施,环保投入原值近8000万元,使16家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使我县成为全省第一达标县;在生态建设,积极倡导生态经济理念,利用我县独特的生态优势,通过环保世纪行载体,督促生态建设和保护。2000年下力开展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4年6月正式通过国家验收,同年12月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成为常德市第一个生态建设示范区。

建局以来,局党组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多次受到国家、省、市、县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表彰与奖励: 1999-2006年获省三湘环保世纪行组织奖;2001年被省人事厅、省环保局授予“湖南省环保系统先进单位”光荣称号,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常德市城镇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2006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我局环境监测站2002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九·五”期间全国先进环境监测站;2002年被省环保局评为“湖南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湖南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2003年、2006年我局领导班子被县委授予“五好领导班子”光荣称号;2002、2003、2006年被市环保局评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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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9: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