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措施、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全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负责县直管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执法分析工作。 (五)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特种设备除外),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基金(煤矿除外)的收缴和集中管理。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安监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协调股 (三)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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