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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石家庄市临高老乡会
释义

简介

石家庄市临高老乡会以团结和服务在石家庄市临高老乡为宗旨,致力于团结和服务在石家庄市临高老乡以及

关心临高、热爱临高的友人,为在石家庄市的临高老乡们营造一个充满温馨友爱的大家庭。

临高老乡——一群同说临高方言的独特人!共同的文澜江文化哺育着你、我、他。如今,我们漂泊异乡,无

论富贵贫困,无论学识深浅,无论职位高低,我们永远都是都一家人,团结友爱的一家人。

目的

1:联络感情,结交朋友

2:扩充知识,沟通信息

3:整合资源,共同发展

4: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5:展现良好临高人形象

性质

1.临高老乡会是以组织老乡联谊活动,为老乡提供信息等的公益性组织。

2.临高老乡会属于非盈利组织集体,为每个老乡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和空间,以维护老乡的个人利益。

3.任何人不得以老乡会组织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活动形式

1.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有意义的大型聚会。

2.每个老乡应当宣传和呵护老乡会,并应积极将未进组织的老乡介绍到老乡会来。

3.基金会是由老乡自愿捐款组成,性质:“自愿性、补偿性”,以“得之于老乡,用之于老乡”的宗旨而形成的机构。

会员的权利、义务

为加强老乡间的联系和团结,建立互相信任的基础,加深老乡之间的感情,帮助老乡解决遇到的种种困难,共同努力。

老乡会会员责任与义务

1.发展壮大老乡会人人有责,诚邀相识老乡加入老乡会,共建团结、互助、和谐的在他乡老乡会社区。

2.凡临高籍学子自入学之日起均自动获得会员资格,享有本章程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并有义务履行老乡会所规定的职责;自获得会员资格后并直接纳入章程,权利义务终身享用。

3.权利:会员有参加老乡大会权利,有选择选举会长权利,有参与老乡日常事务的管理权,活动告知权,有老乡日常事务和基金会财务的监督权,有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提出不信任案权利,有权要求老乡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请求帮助的权利,以及其它一些作为会员的正当权利等。

4.义务:参加老乡会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损害老乡会的荣誉以及义务;有不得做出有悖于优良临高人风格的义务,积极参于老乡会的各种活动。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剥夺此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屡行义务。除非经批准同意除外。

徽章

主题: 缘相遇、情相知、心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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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