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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释义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于 1951年,现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和培训中心等17个内设机构,下辖张湾区、茅箭区、郧县、郧西、丹江口市、竹山、竹溪、房县等8个基层法院,设69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360余万。市中院共有干警143人,其中,中共党员114人,占干警总数的79.9%,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5人(其中取得硕士学位8人),占干警总数的73%。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在队伍建设上,中院党组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并致力加强预防机制建设,从而使市中院出现了自2001年初以来干警连续四年无违纪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竹山、郧西、郧县、竹溪等全国和全省模范法院,以及党加明、沈胡军、谌德武、张宇红、钟晓新等一大批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中院党组以“公正和效率”为灵魂, 创新审判机制,深化执行改革,大胆推行悬赏执行、公告执行和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等执行新举措,努力创建服务型政法机关。全市法院每年审结各类案件15000 余件,为十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1年1月,市中院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优质服务年”先进单位;2002年1月,在全国范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荣记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单位。全市有6个法院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市中院自1996年以来连续四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5年3月29日,十堰中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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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6: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