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堰市城区清真寺 |
释义 | 十堰市城区清真寺位于茅箭区武当路20号,距火车站东约700米处。十堰市委、市政府为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于1991年正式决定修建一座清真寺,并得到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省伊协的关心和资助,由市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科抓工程协调建设,1992年3月20日开始动工兴建,1993年底竣工后,经政府同意从宁夏银川市聘请阿訇马文学任清真寺教长至今,1994年3月12日举行启用典礼,3月14日城区穆斯林群众在新建的清真寺欢度了第一个开斋节。 清真寺占地面积为3600平方米,设计建筑面积779.27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314.83平方米,仿阿拉伯建筑,建有礼拜殿223.91平方米,大殿左侧建有二楼90.92平方米,一楼为男女卫生间,二楼为阿訇住房。总投资43.5万元,是鄂西北目前较大的清真寺,穆斯林群众从此有了正式敬拜安拉的宗教场所。 2001年,二届寺管会对清真寺进行了全面维修;2004年在市四大家和市委统战部以及市民族宗教句的关心支持下,拨款7万元,穆斯林群众自愿捐款10200元,在左楼外侧续建一栋二层楼,左侧向里延伸接建两间平房,建筑面积130多平方米,用于水房/办公室/会议室,并将所有门窗改建成一体化的原弧形,外墙贴上了瓷砖,将二楼后面山坡挖掉平整,砌上当土墙,于2004年10月25日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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