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家论管 |
释义 | 版权信息书 名: 十家论管 作 者:司马琪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 ISBN: 9787208079571 开本: 16 定价: 45.00 元 内容简介《十家论管》是一本学术专著汇集本,书中撷取了梁启超、罗根泽、俞寰澄、黄汉、马非百、胡寄窗、冯友兰、关锋、王德敏这十位著名学者有关研究管子及其著作的专著共十余种,显现出了近代以来墨学研究的主要成果和观点。书中所收录的著作、观点等,一般只对作者的生平、学术背景及论著的基本内容作简单介绍性说明,以供读者参考。 目录《十家论管》编纂说明 梁启超论管子 罗根泽论管子 俞寰澄论管子 黄汉论管子 马非百论管子 胡寄窗论管子 冯友兰论管子 关锋论管子 巫宝三论管子 王德敏论管子 附录管子评传 …… 文摘第二章管子之时代及其位置 第三节法治与人民 无论何种之国家,必以人民为统治之客体。故法治之效力,其所及者则人民也。管子以齐其民、一其民为治国之首务,故必以法部勒之。其所持之理由既如前述,然昧者犹或以刍狗其民为疑。此于政治之原理,有所未莹也。管子屡言:“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七法》《法法》凡三见。)夫立法凡所以保民也,而谓爱民不如其爱法者何也。盖爱民者莫如使之辑和于内而竞胜于外。辑和于内,则民无攘夺相杀之恐,得以安其居乐其业。而生事日以丰矣。竞胜于外,则民之所凭藉以自保自养者,不致为人所蹂躏,而有百世之安矣。此两者,国家之所当常务也。管子乃言日:“计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爱之也。为爱民之故,不难毁法亏令,则是失所谓爱民矣。……故善用民者,轩冕不下僚,而斧钺不上因。如是则贤者劝,而暴人止。贤者劝,而暴人止,则功名立其后矣。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听上令。上令尽行,禁尽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转其力。推而战之,民不敢爱其死。不敢转其力,然后有功,不敢爱其死,然后无敌。进无敌,退有功,是以众皆得保其首领。父母妻子,完安于内。故民未尝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功。”(《法法》)此言可谓知本矣。盖爱民之效,莫急于使其父母妻子得完安于内。而欲其完安,则非进无敌退有功焉不可也。欲其有功而无敌,非民皆为用焉不可也。欲民皆为用,非法必立令必行焉不可也。故日法者民之父母也。夫孰知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之正以行其爱也。管子又言日:“天不为一物枉其时,明君圣人亦不为一人枉其法。天行其所行,而万物被其利。圣人亦行其所行,而百姓被其利。”(《白心》)夫法治之目的,凡以使百姓被其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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