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师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释义

师宗县教育局补充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各校:

自全县实施“两基”工程以来,为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县教育局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学籍管理的规定,对巩固和提高中小学“四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在认真贯彻落实师教发[2004]70号文件《关于印发〈师宗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从2007年3月新学期开始,小学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参加当年毕业、升学统测和录取必须具有当年学籍或考籍;考籍必须在报名前上报教育股审核取得。持有当年学籍或考籍者,参加当年的升学录取,否则造成的责任后果由该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相关人员负责。

二、为严格执行小学、初中毕业生就近入学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凡户口不在县城的小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县直丹凤小学、凤山小学及丹凤镇文华完小、恩荣完小就读。因父母工作调动或进城务工等原因需转入县城学校就读的,必须持调动文件或务工人员相关证件到教育股审批办理转学手续,并由教育股根据学生居住地指定就读学校,再由学校安排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高中学生的转学、留级、休学必须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经教育股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之后,方为有效。否则责任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四、未尽事宜,逐步完善。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印发《师宗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各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使学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巩固“普六”、“普九”成果,推动师宗县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将《师宗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为严格学籍管理,巩固“普六”、“普九”成果,使全县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曲市教字(2000)第30号、曲市教字(2000)第31号、师教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县中小学学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1、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招生、转学、休学与复学,借读、毕业证颁发等。

2、小学生学籍实行村(办)完小,乡(镇)中心学校,教育股三级共同建档管理,常规管理主要由中心学校负责,异地(外乡镇和外县)转学必须报教育股审核备案;县直属小学由县教育股直接管理。

3、初中生学籍实行学校、县教育股二级共同建档管理,学生的转学、留级、休学、借读、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必须报教育股审核批准。

4、高中学籍实行学校、教育股、市教育局三级建立学籍档案,高中学籍变更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审批办理,并报省教育厅变更高中会考考号,高中毕业证由市、县教育局审核办理。

各中学、中心学校要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所辖学校的学籍管理,审核办理学籍造册、变更和毕业证审验工作。

    二、实行统一的学籍编码

全县所有中小学生按要求统一编码,每学年初,对报到注册的新生,由学校按以下要求统一编写学籍号,全县中小学生学籍号均由六部分、十一位数字组成(高中学籍号用会考考号)

1、从左至右第一、二位为年度号(取学生入学时公元纪年最后两位数字);

2、第三位为县(区)代码(师宗县代码为“7”);

3、第四位为学段代码:小学为A;初中为B;

4、第五、六位为乡(镇)代码(两位数码自01开始),不属于乡(镇)管理的学校代码为(00),即:县直学校00;丹凤镇01;雄壁镇02;葵山镇03;彩云镇04;竹基乡05;大同镇06;龙庆乡07;五龙乡08;高良乡09;龙甸小学10。

5、第七、八位为学校代码(两位数码自01开始),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按各村委会完小习惯顺序编写;中学按以下顺序编写:一中01;五龙02;葵山03;竹基04;彩云05;龙庆06、高良07;大同08;凤山09;雄壁10;二中11;龙甸12;瓦鲁13、大舍14;者黑15;体育中学16;三中17。

6、第九、十、十一位为学生顺序号(三位数码自001开始)由学校编写。

例:丹凤镇凤山小学2004年入学第20个学生的学籍号为047A0101020;

师二中2004年入学第150个学生的学籍号为:047A0011150;

学籍号一经编写则固定不变,今后中考、小考、会考资格审查毕业证(或义务教育证书)核发均以学籍号作为依据之一,学生学籍出现变更,则由教育股批准后重新编定学籍号,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三、学籍审核,监察制度

1、按义务教育法及招生的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即取得学籍。小学按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就近入学(小学招生原则上必须足龄),初中招生按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就近录取入学。高中招生按教育局录取分配的学校就读。不按划定片区入学或不按录取就读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择校生办理学籍时必须附交费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各学校收转学、休学、借读、插班的学生必须到教育局普教股办理手续。

3、学生转学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证明学籍号)接收学校签收接收意见(不得借转学之名留级)加盖公章,教育股审核备案后,方能承认其学籍。转出外县借读的中小学生必须附有接收学校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私章以及该县教育局教育股公章的接收证,且一人一证。

(1)对转学学生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学校,一经查实,每隐瞒不报一名学生参考率按规定数扣减1个百分点计算。因转学手续不符合规定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流失的属哪校造成由哪能校负责。

(2)在校收转学学生过程中,学校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接收并安排的留级学生,一律按历届生论处。

(3)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不允许转学,一般情况也不办理休学,更不准借转学之名留级,也不准许小学毕业生为择校在两校同时报名。

4、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需要办理休学手续者,必须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情证明,由教育股审批办理休学手续。

5、外地户口到我县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必须到教育股登记备案,否则教育股不出具任何证明和颁发毕业证,隐瞒不报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6、上一学年或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经教育局审批),的学生不得参加升学考试。

7、学生学习期满,按规定取得毕业资格(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查),由教育股审核,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8、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再实行留级。

9、凡属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再招收举办初中补习班,对招收的初中复读生隐瞒不报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10、经县教育股审核认可的学生为在籍学生。

    四、学籍的应用

1、学籍作为学生的“户口”,是转移学籍和学生考试、升学的依据,初中生参加中考,无当年学籍者,均视为历届生。

2、学籍管理是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学业绩的依据。每学年由教育股提供各校各年级初中小学生参加考试的参考率,再由教研室列入计算各校的教学质量,计算到各年级,各学科,高中以实考人数计算。

3、将学籍管理中参考率与教师履职考核、评优晋级、评选先进挂钩。

平均参考率低于规定数五个百分点,该校当年所有评选先进指标取消,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及学籍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当年履职考核一律不能评优。附参考率指标规定数:

(1)师一中、师二中、丹凤小学平均参考率指标97%以上(含97%)

(2)丹凤镇中心学校,雄壁镇中心学校、葵山镇中心学校、彩云镇中心学校、大同镇中心学校、竹基乡中心学校、凤山中学、葵山中学、彩云中学、大同中学、雄壁中学、瓦鲁中学、竹基中学、龙甸学校各校平均参考率指标95%以上(含95%)

(3)五龙乡中心学校、龙庆乡中心学校、高良乡中心学校、五龙中学、龙庆中学、高良中学、大舍中学、者黑中学、各校平均参考率指标94%以上(含94%)

    五、上报表册及建档、变更时限

1、新生学籍花名册每学年9月30日前上报教育股;

2、转学手续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审批和备案手续;

3、休学手续必须按规定持所需原件在一个月内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小学生休学手续的办理由中心学校负责办理,教育股适时审核)

4、每年的6月20日前办理一学年的学籍审核和参考率计算手续。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1、实行学籍变更、辍学季报制度,即每学年九月、十二月及次年三月、六月底前定期向教育股报告。

2、每学年如开一次学籍登分及工作会议,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检查。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解释。原来所发学籍管理文件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 0: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