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剩余价值量 |
释义 | 决定因素剩余价值量由可变资本量和剩余价值率所决定,也就是由劳动力价值的大小、雇工人数的多少和剩余价值率的高低三者决定的。 决定剩余价值量的规律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 剩余价值率,或者说,等于一个劳动力的价值乘以该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再乘以同时受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 第二个规律平均工作日(它天然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界 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 限,或者说,就是受剥削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 度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 (第二规律以剩余价值率为中心,考察剩余价值量的变化,它说明绝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方式存在一定的界限。) 第三个规律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第三规律以雇用工人人数为中心,分析剩余价值量的变化。 这个规律告诉我们:不是任何一个货币额或价值额都可以转化为 资本。相反地,这种转化的前提是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的货币或交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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