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生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制度 |
释义 | 生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制度:指处理突发性的生态安全事故、事件和紧急状态的一系列规范制度。一般认为,生态安全事故,是指不可预见的、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暂时的、非计划的生态不安全状态;生态安全事件,一般指各种人为原因所造成的短期的生态不安全状态。所谓突发性生态安全事故和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资源重大污染或破坏,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公私财产的事件或者事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动植物损害、人们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病情、疫情和污染事件或者事故。所谓紧急状态,又称紧急事件、紧急情况、非常状态、特殊状态等。生态不安全的紧急状态,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状态和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状态两种情况。根据生态安全事故、事件的性质及其危害,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一般生态安全事故、事件;重大生态安全事故、事件和紧急状态;特大生态安全事故、事件和紧急状态。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