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释义 |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支柱产业布局和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项目的招商组织和工业区域布局的审定;负责规划和推进工业、信息产业的重大项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工业、信息产业行业管理。 (四)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等基础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六)拟订全市企业技术发展、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组织开展工业领域引智工作,指导骨干企业技术团队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沈中省直和军工企业,宏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参与拟订交通、通信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分析工业利用外资发展趋势,拟订工业利用外资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利用外资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企业并购。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盐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三)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我市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指导软件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相关基地园区建设。 (十四)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 (十五)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和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投资与规划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主导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技术改造工作的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工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进;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拟订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报进口设备免税等国家相关财税政策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经济运行处(市煤电油水气运协调保障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动态,进行预警预测,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煤电油水气运供应的日常监测、分析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与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 (四)中省直企业办公室(市军工办公室、市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 协调处理驻沈中省直(军工)企业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指导驻沈中省直(军工)企业及大专院校(所)所属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开展驻沈中省直(军工)企业的项目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地方企业承担军工配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供地方性的保障条件;落实国家军工政策;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协调中省直(军工)企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民用航空航天产业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驻沈军区、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机场;负责协调航空航天企业的主管部门推进企业的改革、重组、改造,加速企业发展,推进航空航天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 (五)纺织建材处。 负责全市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国家行业规范和规章;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负责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六)冶金处(市冶金产业发展办公室、市稀土应用推广办公室)。 负责全市冶金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落实国家和省的行业发展政策,拟订地方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参与冶金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推进项目建设;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稀土应用推广工作。 (七)轻工处。 负责全市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科技处(市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及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重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 (九)培训处(市企业引进智力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 (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和节水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综合处。 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化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参与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承担市级课题调研的组织起草;承担政策性、理论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委综合性文字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处。 参与拟订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业、信息产业项目和工业、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海外并购项目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十三)产业政策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参与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厂点的调控和管理;负责委法制工作;负责组织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十四)电力管理处(市电力办公室)。 拟订全市电力行业行政规章,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参与热电联产电、热价格调整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监督电力调度机构,协调燃料等生产要素的供应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 (十五)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及国家、省盐业法规;负责食盐定点生产加工和批发企业的管理;监督检查食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向国家和省上缴各项费用的督办工作;规范和整顿盐业市场流通秩序,指导盐政稽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县(市)盐业管理和稽查工作。 (十六)工业信息化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对重点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和论证;归口管理工业信息化专项资金;推动工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示范基地的发展建设,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电子信息处。 负责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生产,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园区建设;归口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宏观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参与组织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八)软件服务业处。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九)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全市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二十)无线电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拟订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十一)汽车主机项目处。 负责拟订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汽车整车产业布局及投资规划;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对行业内企业生产实施日常监管;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新建及扩能项目的前期审查;负责组织、协调整车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二)汽车零部件处。 负责拟订全市汽车零部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及产业布局目标;指导行业内企业贯彻实施国家发布的行业技术标准及法规;组织实施汽车零部件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和协作配套等工作。 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办公室 (二十三)成套机械装备处。 拟订机械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争取国家支持;负责组织协调机械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工程成套和机械设备成套工作;协调重大机械技术装备的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工作;负责重大机械项目的立项、论证、筛选及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 (二十四)机械装备项目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机械装备项目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品配套协作;负责重大机械装备项目的立项、论证、筛选及项目确定后的跟踪检查、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市医药化工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十五)石油化工处。 负责全市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参与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二十六)医药处。 负责全市医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和规章,拟订医药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协调行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参与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经营特殊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七)财务审计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老干部局 (一)综合处。 负责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工资管理和局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的档案管理;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二)离退休干部一处。 负责原市经委、原市信息产业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离退休干部二处。 负责原市轻工、纺织行办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政编制2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组长1名,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局级),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局级),市医药化工产业发展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局级),老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老干部局处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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