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北新区民政局 |
释义 | 一、机构名称 沈北新区民政局。 二、职能调整: 1、划入的职能:老龄工作职能。 2、新增的职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区划勘界。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负责退伍义务兵安置和无军籍离退休人员接收管理,双拥共建工作。 3、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4、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老龄事业管理工作。 6、负责社区服务,婚姻登记工作。 7、负责收养管理,收容遣送工作。 8、负责社团登记管理,民间组织管理。 9、负责殡葬管理。 10、负责区划勘界工作。 11、负责社会福利生产,有奖募捐工作。 12、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科室。科室名称为: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低保和社会保障管理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五、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乔长江 局长 李殿荣 副局长 樊景涛 副局长 办公室 8986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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