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神爱论 |
释义 | 神爱论是伊斯兰教苏菲神秘主义(苏菲派)哲学教义的基石,是苏菲九大神秘主义理论之一。最早提出神爱论的是8世纪末的女苏菲大师拉比尔·阿德维亚(约公元717年~801年)。 拉比尔认为真主是永恒的爱的对象,应该爱真主,不是因为恐惧它的愤怒或期望得到恩赐,而是纯粹因为真主本身,爱使人与真主相接近,是引导人通向真主的道路。拉比尔对真主神秘之爱的表述,把苏菲苦行和禁欲主义带入了神秘主义发展阶段,构成了苏菲神秘主义的基础。由于神秘爱的对象是真主,是主的真、美、恩、慈……。因此,不管后来的苏菲们把真主的现实看成是一切知识的普遍本质,还是比喻为无限的、期待的对象,他们均以深情的爱的语言来表述这种思想。 在苏菲思想中,爱分为三类。一类是自然之爱,即俗世之爱,一种对外在的躯体的爱,所以“爱者只有肉体而无精神”。第二类是精神挚爱,这是一种建立在自然之爱基础上的,同时兼有躯体和精神的爱。这两种爱都属于低级的爱。第三类是苏菲派心中最高尚的爱,即神性之爱,是指爱者对被爱者(真主)的深情、狂喜与着迷,是一种全神贯注的爱,纯精神的爱。根据苏菲教义,爱是真主的属性之一,真主以它的爱创造了人类,并赋予人以爱的属性。只有摒弃俗世的一切欲念,以对真主的时刻赞念和喜爱,通过精神修炼和自我净化——自身存在的“寂灭”,获得“神智”(即“源自真主的,关于真主的神秘的、直接的知识。”,才能达到“人主合一”的永生境界。 在苏菲神爱论出现之前,伊斯兰教义中人与真主的关系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真主是信仰的对象,人应当敬畏真主、服从真主和期望真主。苏菲主义神爱论彻底颠覆了这种关系,它把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改变为爱慕者与被爱者、认知者和被认知者之间的关系。真主从敬畏的对象变为爱的对象,爱也自然成为接近真主、认识真主、最终同真主在意识上同一的唯一途径。实际上是从仁慈、恩惠的方面反映了真主的本质,因此,神爱论也就很容易被正统信仰所接受,进而被融合于正统教义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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