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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司法局
释义

主要职能

深圳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执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召开法律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八)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及分工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陈志刚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李梅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 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公证管理处、市公证处、基层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市公证员协会、罗湖区司法局、盐田区司法局。

邹从兵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 分管计财装备处、律师管理处、市监狱劳教管理办公室、深圳监狱、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市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联系市律师协会、龙岗区司法局。

钟晓渝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 分管依法治理、普法宣传工作、局办公室、市法律援助处,联系宝安区司法局。

黄守英 深圳市司法局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联系福田区司法局。

暂时空缺 深圳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政工、组织、人事、老干部、工青妇,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联系南山区司法局。

杨时敏 深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局级) 分管深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政治部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干部考核、任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培训、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共青团、工会、妇女、计生等工作。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司法外事交流、理论调研工作。

监察审计处  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检举、控告和投诉,并按照职权查处相关违纪行为;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和执法监督;承担绩效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计财装备处  编制和执行司法行政系统的部门预算;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各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基建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及固定资产。

政策法规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起草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案件的听证、复议和应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管理。

律师公证管理处  承担律师 、公证员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律师 、公证员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在本市的办事机构;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承担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

基层管理处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负责法律服务所执照和工作人员执业证书的年审;组织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协调全市大调解工作开展。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执法队伍与社工队伍;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者协会和安置帮教工作者协会;承担与市、区县政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宣传与对外交流工作。

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市监狱劳教管理办公室  正处级建制,监督检查监狱、劳教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狱、劳教所的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监督、检查监狱、劳教所的执法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指挥处理监狱、劳教所的生产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  正处级建制,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与年审;组织、管理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及执业证的发放、年审;指导、管理与监督司法鉴定业务;负责复核鉴定的协调及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规范;组织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组织直辖市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

深圳监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方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管改造犯罪作分子,依法对罪犯收监、调配、行政考核奖惩、释放,提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做好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罪犯的疾病防治工作;负责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做好罪犯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负责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组织罪犯开展劳动生产;负责监狱国有资产和监狱设施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监督、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人事和公务员、工人队伍管理工作;与武警、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做好联通工作,保障监狱的安全和依法执行刑罚,保证监狱的物资生活供应。

市第一劳动教养所(市第一强制戒毒隔离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起草本所有关行政规章,制定本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收容和管理被决定送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并依法实行解除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负责对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政治思想 、生产技术、文化知识等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已收容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治疗工作;组织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从事有效劳动生产,运用劳动手段达到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

市第二劳动教养所(市第二强制戒毒隔离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起草本所有关行政规章,制定本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收容和管理被决定送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并依法实行解除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负责对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政治思想 、生产技术、文化知识等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已收容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治疗工作;组织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从事有效劳动生产,运用劳动手段达到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

深圳市公证处  按照《公证法》,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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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0: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