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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释义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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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我们的理由—康达信顾问集团 咨询热线:丁先生

深圳康达信1991年成立于深圳,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建,国内最早,最大的管理咨询机构,在全国设有18家分支机构,

咨询师均有国内、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从业经验,融合多家咨询机构的咨询方法

国家认证认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深圳市管理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卓越绩效推广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04年开始提供卓越绩效管理咨询,超过20名专业卓越绩效咨询顾问

拥有全国质量奖评审员2名,深圳市长质量奖主任评审员1名,评审员5名。

丰富的咨询经验,深圳本地上市公司80%以上接受我们的服务,为超过9000家客户提供各类管理咨询服务

2008-2011年度均保持超过60%业务增长率

康达信卓睿经过20年的管理咨询经验积累,具有深厚的管理咨询底蕴和良好的管理咨询口碑和形象

自04年开始,长期参加深圳市及各区质量奖项评审,广东省及广州、珠海、东莞等地、湖南省、湖北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等地的质量奖项评审,具有丰富的质量奖评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

能够结合评审视角和咨询经验为申报组织度身制定最佳申报解决方案

将创奖咨询和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提升咨询结合的最好咨询机构,为申报组织带来更多的价值

卓越绩效成功案例—康达信顾问集团 咨询热线:丁先生

创奖咨询典型成功案例:—康达信顾问集团 咨询热线:丁先生

深圳燃气、扬子石化、迅达科技、证通电子、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湘窖酒业、楚天科技、陕西汽车、招商证券、康佳电子、深圳航空。。。。。。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咨询典型案例:—康达信顾问集团 咨询热线:丁先生

信达资产管理、华融资产管理、红云红河、酒鬼酒、湖南中烟、和宏实业、新宙邦科技、龙岗图书馆、金海通科技、昌红模具、信达地产、伊利乳业、衡阳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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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达信-总部

康达信总部-深圳康达信顾问集团、深圳康达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从事管理咨询的机构,自1991年最初开始从事认证咨询服务,现已发展成为集管理咨询、认证咨询、管理软件与咨询结合应用、管理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咨询服务组织。

公司目前已为9000多家企业提供了管理咨询和认证咨询服务,服务范围涉及国内各个行业。在认证咨询行业已经成为国内最有影响力的咨询机构。

康达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从事管理咨询的机构,自1991年最初从事ISO9000认证咨询服务,1996年第一家通过国家主管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注册。2000年开始进入管理咨询,迄今为止已经为9000多家企业提供了管理咨询与认证咨询,服务范围涉及各个行业。

咨询业务主要包括管理咨询、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咨询、质量奖咨询、认证咨询、管理软件与咨询的结合和管理培训。

管理咨询:战略规划、组织管控、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卓越绩效管理、专项管理咨询(精益6西格玛管理、项目管理、全面生产管理、5S管理、现场管理等);

认证咨询: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20000、ISO27000、TS16949、ISO22000、AS9100、IRIS、ICTI、ROHS、IMS整合管理体系等各种管理体系的认证咨询;

管理软件应用:ERP软件、流程软件、管理体系软件、OA软件与管理咨询和认证咨询的结合应用;

管理培训:与管理咨询和认证咨询相关的各类培训,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

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已在北京、上海、广州、南宁、佛山、中山、东莞、珠海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公司还成立了康达信卓睿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康达信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卓越绩效模式、创国家与地方质量奖的咨询和医院的管理咨询。

康达信拥有国内最早一批接受英国BSI培训并在IATCA/CNAT(国际/国内)注册的优秀的职业咨询师,并且最早从事认证咨询及管理咨询,所有咨询师都掌握先进的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咨询经验,大部分咨询师具有工程硕士或管理硕士学位,其实力在同行业最强。

国家认证专家组成员,国家级考官 1名

IATCA/CNAT注册 验证审核员 3名

IATCA/CNAT注册 培训教师 4名

IATCA/CNAT注册 高级审核员 18名

IATCA/CNAT注册 审核员 30名

EARA高级环境审核员 5名

MBA(工商管理硕士) 6名

所有咨询师都具备IATCA/CNAT(国际/国家)注册资格

担任组长的咨询师具备高级审核员注册资格,10家以上全过程咨询经验

担任培训的讲师具备IATCA/CNAT注册审核员培训教师注册资格

根据顾客产品所属的行业或专业选择具有同行业或专业IATCA/CNAT注册的咨询师

所有咨询师熟悉国际最新的管理技术及应用方法

市长质量奖评定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深府[2008]107号)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深圳康达信丁先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等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

第七条专家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质监局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秘书处提出初步名单,由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审定。专家评委会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 专家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批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评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向市政府提请审定市长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邀请市监察部门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定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申报企业行业分类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选拔、培训、考核并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独立的专家评审组,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

(四)组织编制市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五)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六)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实况、企业道德及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七)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八)向专家评委会报告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条 秘书处在开展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时,应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十一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区质监分局、市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专业人员担任专家评委会委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十位,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市主管部门、区质监分局、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参加市、区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四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市长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订。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策划,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以人为本,过程管理,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标准总分为1000分。

第十六条 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制订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实施指南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当年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低于600分(不含600分),该奖项将空缺。

第十九条 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二十条 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定前,由秘书处在市质监局网站及媒体上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 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区质监分局及市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秘书处受理。秘书处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组建若干行业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3名(含3名)以上的评审员(其中含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员应经过秘书处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从事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市长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及工作守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四条 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专家评委会审议会议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名单。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

第二十七条 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获奖企业或组织,由市长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市长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分别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30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市长质量奖评定和管理经费由市质监局列入部门预算。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市质监局可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条 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市质监局会同市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坚持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其采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并不断创新,持续提升组织绩效水平。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在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分享成功经验,为市长质量奖输送优秀评审人员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全市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获奖企业或组织对外宣传时应注明获奖年度。获奖组织再次申奖应于三届以后。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第三十四条市长质量奖奖杯、证书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市长质量奖标志、奖杯和证书,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06年7月7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2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区相应的质量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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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5: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