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审计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深圳市审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实行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体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审计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 (二)向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或向市有关部门、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绩效情况。 4.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属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市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 8.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9.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 10.依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家、省驻深单位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1.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组织实施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和社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定权限领导下级审计机关;协助管理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协助任免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姓 名 职 务 分管工作 陈倩雯 局长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邓平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工作。 沈安利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资源环境审计处、企业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联系福田区审计局、龙岗区审计局工作。 何锐军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联系罗湖区审计局、宝安区审计局工作。 陈华 总审计师,党组成员 分管综合处、审理处、行政事业审计处、资金审计处、深圳市审计学会、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联系南山区审计局、光明新区审计局工作。 刘菊里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办公室、审计教育基地、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青妇,联系盐田区审计局、坪山新区审计局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 负责办理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局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编制、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综合处组织编制全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业务分工和授权、委托审计项目的管理;拟订综合性文件;承担审计统计、信息宣传、理论研究和综合性调查研究;指导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监督员。 审理处 检查审计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办理审计报告公开事项;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起草审计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 财政审计处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市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金融审计处审计市属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财务、担保、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行政事业审计处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资金审计处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在深圳市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资源环境审计处审计资源能源、环境保护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本级资源能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市国土资源管理利用和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使用情况。 企业审计处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市属驻外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2-3、6-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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