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商会 |
释义 | 商会简介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商会是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工商业界组织的人民团体,属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系统,是深圳市龙岗区总商会(工商联)的属下组织,归属平湖党工委、街道办领导。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一个代表最广泛外商投资利益并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开放性”的民间组织平湖商会应运而生,以肩负政策指导、投资洽谈、经贸合作和沟通往来的发展使命。 在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上级商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为原则,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文明、热心公益事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工商企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工商企业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建设。 在全体理事的努力下,在全体会员的积极支持下,通过捐款集资自筹一仟三佰多万元,于二OOO年元月建成一幢建筑面积3756平方米,集客房、西餐厅、游泳池、大中小型会议室、展厅等设施齐备一流的全国镇级商会大厦,成为我会全体会员的功能齐全的会员之家。 为使商会会务的工作正规化,建立完善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商会章程》、《平湖镇商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平湖镇商会信访(来电)接待工作制》等八项规章制度。商会各项工作均有章可依,全面提高了会务工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商会宗旨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团结平湖街道工商业界代表人士,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服务会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平湖街道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为祖国统一服务。 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设会长(主席)1名,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2名,副会长(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各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会长(主席)主持会务工作,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副会长(副主席)协助会长(主席)工作。会长(主席)、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副会长(副主席)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主席)、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和副会长(副主席)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可视工作需要再增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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