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设立澳门旅游博彩技术培训中心 |
释义 |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207/2003号 发布日期:2003-8-21 执行日期:2003-8-22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设立属项目组性质的“澳门旅游博彩技术培训中心”,葡文名称为“CentrodeForma??oTécnicanasáreas do TurismoedoJogodeMacau”,英文名称为“MacaoTourismandCasinoCareerCentre”,本批示中简称“中心”。 二、“中心”隶属于社会文化司司长,并在其领导下运作。 三、“中心”旨在向有志从事旅游博彩业的人士提供优质培训课程,使其能顺利就业,并提升该行业人员的质素。 四、“中心”由一委员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包括: (一)主席,由澳门理工学院院长担任; (二)副主席,由旅游学院院长担任; (三)主任一名; (四)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一名; (五)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代表一名。 五、上款(四)及(五)项所指的成员由有关的司长以批示委任之。 六、主席和副主席有权收取等同于澳门理工学院现行薪俸表100点的报酬。 七、主任的报酬等同于澳门理工学院校长的报酬。 八、第四款(四)及(五)项所指的成员有权收取等同于行政当局现行薪俸表100点的百分之五十的薪酬。 九、在“中心”范围内可设立属临时性质或常设性质的专责委员会,另可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 十、专责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的权限、运作的期限及形式由“中心”委员会订定。 十一、“中心”为实现其宗旨,可向其它部门要求派驻或征用人员,“中心”还可以根据经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一条所定的方式聘用人员,或在主席的建议下,透过订立包工合同或个人劳动合同的方式聘用人员。 十二、“中心”的财政负担由澳门理工学院的预算承担。 十三、作为一项目组,“中心”期限为三年,可以相同期限续期。 十四、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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