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队农副业生产 |
释义 | § 军队农副业生产 § 正文 军队所从事的农、林、牧、副、渔业及其产品加工等生产活动。 军队从事农副业生产,由来已久。早在公元前14世纪,埃及第十九王朝法老拉美西斯二世统治时期,就实行了驻军屯垦,每个军人分得一块土地作为服役的报酬。公元前7世纪中叶,埃及萨姆提克一世时代曾招募希腊雇佣兵屯田于下埃及。在中国,军屯始于汉代。西汉主要在北部和西部边疆屯垦,目的在于“守边备塞”。由于它“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汉书·赵充国传》),“可以纾民力、足民食”(《草庐经略》卷三屯田评语),汉以后许多王朝都推行军屯制。如魏、晋多在内地屯垦,元、明在边疆、内地广兴屯田,清代也在少数边疆地区设有军屯,以屯养兵。现代一些国家军队的农副业生产,是历代军屯的延续和发展,但性质和作用不同,其目的主要是补助部队供应,改善官兵生活。中国人民解放军一贯重视农副业生产。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后方机关和医院就饲养家畜家禽,建立“苏维埃菜园”,补充供应。抗日战争时期,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生产成为军队“三位一体”的任务。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开展的大生产运动中,著名的八路军第359旅在南泥湾垦荒26万余亩,除做到部队吃、穿、用完全自给外,还上交粮食150万千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军事委员会明确指出:“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当时曾将一些野战部队改为农建师、林建师,并在全军广泛开展养猪种菜等副业生产(图1)。60年代,又大规模开荒建场。后经整顿、改革,农副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1958~1983年,全军共生产粮食、油料近142.5亿千克,肉类10.6亿千克,蔬菜183.3亿千克,以及大量其他副食品,不仅丰富了部队供给,还交售国家粮食28.5亿千克,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部队通过生产劳动,还培养了艰苦奋斗的作风,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边防、海岛部队开展生产,对开发、建设和保卫边疆,也起了重要作用(图2)。 军队农副业生产 军队农副业生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农副业生产,贯彻在搞好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方针,采取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体制。在训练与生产的关系上,坚持有主有从、调配适当的原则。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接受国家各级农业部门的指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在组织实施中,按其性质和任务,分两种类型:①伙食单位业余生产,主要是养猪种菜和副食加工,以改善部队伙食。②农场专业生产,主要种植粮油作物和开展多种经营。产品和收益,按统一的规定补助部队生活,多余的交售国家或投放市场。部队的农副业生产,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向产量高、收盗大、用兵少和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 苏军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军队也从事农副业生产。苏军建有部队农场,并有由军队管理的国营农场,产品直接供应部队,很多团和军事院校还有伙食单位的小农场。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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