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救助员 |
释义 |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政府部门建立县、乡、村“三位一体”社会救助服务网络,成立社会社会救助中心及乡镇社会救助所,并在村、社区设置社会救助员。社会救助员与社会救助中心签订合同后,实行统一培训和管理,不合格的随时予以辞退。 政府部门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岗位”的办法,聘爱心强、乐于奉献的市(村)民作为社会救助员,为贫困救助对象提供服务,重点照顾户孤寡老人。社会救助员按就近方便和一定比例配备,社会救助员由当地财政发放像征性补助(一般为每年一千元以下)。 社会救助员上岗前由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就城市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让社会救助员充分认识到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怀着一份爱心,凭着一份公心,严格按照政策办事,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社会救助员主要负责县乡安排的各项救助任务,为救助对象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每周至少走访一次救助对象,了解他们的生活、生产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困难,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吃、穿、住等生活服务,并代领救助金、代购生活用品。工作中,实行佩戴胸卡上岗,并建立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救助对象的身体、生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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