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绍兴私立法政学堂 |
释义 | 清宣统元年(1909),会稽举人陶濬宣有感于“国兴于治,治端于学;非自强不足为国,非育才不足自强”,将独力捐资创办的东湖通艺学堂改办为绍兴私立法政学堂。校址若?山麓、东湖之滨,并亲自担任学堂监督(校长)。是为绍兴近代高等教育的发端,亦为我国最早出现的两所私立法政学堂(另一所在宁波)之一。? 宣统二年(1910)三月,学堂正式创立。三年,有学生114名,教职员13名,学生中有讲习科学生50名,别科学生64名。讲习科学制一年半、别科三年。 别科课程包含法律、政治、经济三部分,第一学年设法学通论、刑法、民法、经济学原论、政治学等课,其程度低于正科的法律、政治、经济3个门类(专业)。课程设置重视基础理论及其实用性,各学年先后开设世界近代史、政治地理、政治史、统计学、财政学(岁入、公债)、财务行政、人伦道德教育等课。 民国元年(1912),更名绍兴私立龙山法政专门学校,迁府城内原龙山书院旧址。3年,学校奉命停办,学生转入浙江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校址杭州)就读。学校办学6年,累计毕业生167名,其中讲习科103名、别科6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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