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意见 |
释义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提高“三农”防御气象灾害和气象为现代农业服务的能力,2011年5月1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绍政办发〔2011〕77号印发《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气象服务在“三农”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以“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为载体,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领导5部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1〕77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和全省气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衡发展,提高“三农”防御气象灾害和气象为现代农业服务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服务在“三农”工作中的作用 农村是气象灾害的多发区,也是气候的敏感区,气象工作与“三农”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气象工作关系农业的科学发展,加强气象工作,既有利于防范、减轻气象灾害对农村和农业的危害,又有利于趋利避害,优化农业经济结构,提升农业效益;气象工作关系农村的和谐稳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薄弱,极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的不稳定;气象工作关系农村的民生改善,极端气候事件的频发,对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严峻威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气象服务的支持力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各地要以减轻农村气象灾害损失,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目标,争取在3年时间内,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要加快现代化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整合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的监测分析,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和农用天气预报,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风险评估的针对性。 (二)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要建立县、乡两级政府气象防灾减灾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全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到重点部门有联络员,每个乡镇有气象协理员,每个村有气象信息员,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灾害防御、传播气象信息、反馈受灾情况和气象灾害科普宣传等工作。 (三)加强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设。要做好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开展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各气象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预案演练,提高农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各单位协同作战水平。 (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迁建选址、农民建房等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避开气象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乡镇、村(社区)和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五)加强农村防御雷电灾害能力建设。要按照规范标准,科学设计、安装防雷装置,推进农村学校等公共设施、企业以及成片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并逐步纳入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各地要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科普与宣传,气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引导农民按防雷规范标准建房,提高农民防御雷击灾害的能力。各县(市)至少要建成一个农村防雷科普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以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为目标,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一)开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要开展针对粮食作物关键农事时期的天气预报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会商分析,指导农户采取抗灾避灾措施,保障全市粮食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二)推进现代农业“两区”气象服务。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服务需求,在“两区”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各县(市)至少建成二个园区气象工作站和一支园区气象信息员队伍。探索建立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试验基地,提升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能力。完善气象为农服务“联系卡”制度,为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开展“一对一”气象服务。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农村的传播。建成以气象服务系统为依托的县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乡镇、村及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逐步建成农村有线广播、iTV气象直播频道、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农村气象信息接收设施,使气象信息进村入户,为农民防御气象灾害和安排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深入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教育、气象信息应用培训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气象信息运用能力。 (四)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农业气候资源生产潜力,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为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决策支撑。认真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和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区划,结合农业区域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良种引进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动态预警服务;落实人工增雨作业经费、装备和队伍等,开展针对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缓解高温及森林防火的人工增雨作业。 四、以“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为载体,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 各地要在建设农村防灾减灾示范乡镇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按照“有气象工作站、有气象协理员、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气象监测设施、有气象信息接收设施、有气象科普活动”为内容的“六有”标准,全面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示范村(社区)的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完成所有乡镇(街道)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和100个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大力支持,市、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抓紧推进。对已通过省级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验收的单位,要按照标准定期复查,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考核,完善制度。各地要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新农村建设考核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农口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参与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二)统筹规划,保障用地。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要求,把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设施建设、重要水利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休闲观光区的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统筹考虑建设、运行、维护资金。为农服务气象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且规模合理的,各地要给予积极保障。 (三)加大投入,提升能力。各地要加大对农村气象设施维护更新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气象为农服务工程建设资金落到实处。强化气象服务“三农”的基层基础保障,探索中心镇气象服务体制机制,促进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将气象知识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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