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虞市农林局 |
释义 | 概况上虞市农林局,位于浙江省绍兴上虞市市民大道987号行政中心4号楼。是上虞市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林渔牧业(以下简称农业)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我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制订全市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培育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负责农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和效益农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的遴选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教育培训及管理;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各种农业技术、经济信息;指导和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负责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推广;贯彻执行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种子、农药、化肥监督管理,植物检疫,农机监理,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管理,畜禽防检及饲料及添加剂管理,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林政、林地、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及森林防火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农业、林业、畜禽、水产种子(种苗)和菌种的管理;负责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 (五)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市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定、交流及其日常管理;负责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用地、农村能源和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 (六)监督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用地及外荡水域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七)管理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用于农业的各项资金、物资。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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