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机构简介根据《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字[2002]60号),上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原上饶市政府法制局更名为上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协助市长办理法制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1、统筹规划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2、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报告; 3、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工作;承办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承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 6、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参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7、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和处理各种权属纠纷工作; 8、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全市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9、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行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规定和答复意见; 10、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12、协调开展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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