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坎下坤 |
释义 | 上坎下坤是《周易》中第八卦《比》卦的卦象,比,有亲密相辅之意,正如卦象所象征的,地上有水,二者不可分离。整个卦主要阐发重视社会关系、搞好安定团结有关的道理。 《易》以变爻为占,在这里,《比》卦最上面的两个爻,也就是九五和上六,要由阳变阴由阴变阳。得到另一个卦象,就是《周易》的第二十三卦《剥》卦。按照朱熹解卦法,此处两爻变,以本卦两个爻辞,也就是参考《比》卦九五和上六的爻辞来占断吉凶,但以上者为主,也就是上六的爻辞为主。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 邑人不诫,吉。 ——大公无私因而受到广泛的亲比拥戴,君王打猎时设的捕网只能设三面,不能全部围上,那些迎着人过来的动物也不能射杀,就让它们逃走(也就是网开一面的本来意思)。随从也知道君王爱护生灵的用意,也不作警备。这是吉利的兆头。 上六:比之无首,凶。 ——和人搞好关系要趁早,只有时间长了才会有效果,否则就有不好的事情发生。 《易经》第八卦 比 水地比 坎上下坤 比:吉。 原筮元永贞,无咎。 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 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邑人不诫,上 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易经》第二十三卦 剥 山地剥 艮上坤下 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顺而止之,观象 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象曰:山附地上,剥;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 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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