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华区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成华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13人,其中党员干部72人。大专以上学历110人,占总人数的97.3%,平均年龄40岁。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室、人教科、计财科、综合科、征管科、法制科、登记科8个科室,下设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圣灯税务所、青龙税务所、龙潭税务所、保和税务所10个税务所。担负着全区9个税种、2种附加费的征收和3种基金的代征任务。 十多年来,成华区地方税务局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和成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团结拼搏、求实开拓”的地税精神,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税收增收和经济增长同步发展,不断优化税收服务,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税收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组织各项税收入库由1994年的5792万元,发展到2010年的38.98亿元,自建局至今累计组织各项税收入库177.38亿元,为成华区经济和税收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成华地税自建局以来在文明创建上狠下功夫,紧密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形成了税收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良性循环的良好局面。十多年来成华地税局共荣获了“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单位”、“省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百佳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等上百个奖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成华地税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以新作风落实新部署,以新思路开创新局面,以新作为创造新业绩,聚精会神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为成华区实现“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和省、市地税局有关税收规定及要求; 二、负责除中央税收以外的地方工商各税、基金(附加、费)的征收(征集)管理; 三、执行市地税局下达的税收计划和区人大下达的税收计划; 四、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基金(附加、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六、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的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七、负责地方税务登记、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地方税收发票的管理; 八、负责组织地方税收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九、办理地方税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十、负责对纳税人的日常税收检查,对涉税违章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及上报立案。 下属机构第一税务所 负责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征收工作;负责散发税收政策宣传资料和纳税服务;负责受理纳税申报、销售发票、银行对帐工作;负责管理纳税资料。 第二税务所 负责猛追、双桥、万年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税务所 负责建设、新鸿、跳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税务所 负责桃蹊、府青、二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税务所 负责猛追、建设、新鸿、跳蹬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区局涉外企业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管理工作;负责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税务所 负责万年、双桥、府青、桃溪、二仙、青龙、双水碾、圣灯、保和、龙潭等10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及龙潭工业园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龙税务所 负责青龙、双水碾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和税务所 负责保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龙潭税务所 负责龙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及龙潭工业园,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圣灯税务所 负责圣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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