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是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的,业务上接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的社团法人组织。 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成立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协会有五个分支机构:(1)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粉煤灰专业委员会;(2)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冶金渣专业委员会;(3)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业委员会;(4)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综合利用发电专业委员会;(5)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船舶专业委员会。 协会本身是专业类协会,各分支机构是行业性专业委员会,主要从事我市各类固体废弃物和可燃性气体、化工反应热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协会经市科协批准,开展相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为政府提供相应决策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机构设置(1)综合办公室 1.建立办公室的信息网络,做到对内对外、对上对下信息、情况沟通联系畅通; 2.文印工作(包括对内对外的行文、发文、发函、协会主要会议的记录等); 3.做好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信息、情况收集、编制、编报; 4.配合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方面的工作; 5.财务工作及财务管理; 6.建档、归档及档案管理; 7.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 8.会议的通知、组织及会务工作; 9.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10.会费收缴及管理 11.领导交办的工作。 (2)会员工作部 1.建立会员单位的信息网络,做到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基本情况、信息资料齐全、清楚; 2.加强对会员单位的协调、服务、管理、沟通; 3.做好对各专委会的咨询、指导、服务及发展新会员工作; 4.做好统计工作分析、统计人员培训及管理; 5.配合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方面的工作; 6. 领导交办的工作。 (3)研究咨询部 1.建立咨询工作信息网络,做到情况信息沟通畅通; 2.围绕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协会工作计划,提出协会的课题调研计划; 3.做好已确定的课题研究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4.加强对下属专委会、会员单位的课题研究的咨询、服务; 5.通过课题研究对解决资源综合利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6.为企业及会员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能源、循环经济提供咨询服务。 专业委员会1、粉煤灰专业委员会 2、治金渣专业委员会 3、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业委员会 4、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专业委员会 5、船舶专业委员会 6、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 7、再制造与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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