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释义 | 院校简介学院创建于1984年11月,地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上海唯一的山林胜地——著名的,是一所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成人政法院校,隶属上海市委政法委,由上海市司法局直接领导 发展变迁1985年11月初,在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兴办了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上海法律专科学校实行“两种建制、一个实体,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种特殊的体制也获得了批准 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结合,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办学体制,自此以后,初步构建了专科、本科、研究生及非学历培训等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高等法学教育基地。 2004年9月,在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即将迎来成立20周年之际,经上海市政府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院校,与上海大学分道扬镳,独燕而飞,从而实现了其从成人教育向本科普通高等教育的历史性转变。新院校名“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之名从此不复存在。 办学思想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优质的法律人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首任院长:李庸夫李庸夫,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政法学院创始人。 1927年生于河南省孟县,1997年6月23日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逝世。 李庸夫1942年8月,就读与河南孟县县立师范学校,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43年参加八路军,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后,他先后担任孟县公安局秘书股股长等职,参加了土地改革、渡江作战等。 建国后,李庸夫先后在福建省、华东公安部、最高检察院任职;1965年调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长。1983年,经历了“文革”浩劫的李庸夫主持市司法局工作,担任局长、局党委书记和上海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在1984—1986不到两年时间内,他在青浦的野马浜创建了上海政法学院前身——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法律专科学校,兼任院长和校长。 墓志铭:兴学之初,原野擎画,筚路蓝缕;筹措资金,殚精竭虑;召募师资,求贤若渴;于法治建设百废待兴之际,为各界培训法律干才近万人;锐意进取,屡树业绩,不断开创司法行政新局面。公一生襟怀坦白,刚正无私,为国司法,呕心沥血,为党办学,卓识远见。今公虽乘鹤西去,然风范犹存。谨此永志。 成立背景20世纪80年代,上海市司法局的领导同志深感当时政法干部队伍大多是由军队专业人员构成,具有大专学历特别是法律大学学历的人员所占比重很低,尤其是监狱管理系统中连受过中,等专业教育的人员也很少,这种状况跟当时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很不适应。这种状况是由于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用群众性的社会管制代替某些有关对象的监狱服刑,1959年“大跃进运动”中产生的那种中国将很快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急躁冒进思潮衍生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导致全国法律院(系)停止招生继而更是裁撤机构,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砸烂公检法”等长达二十年的历史原因造成的。 根据当时上海法律院系在本市的招生数量(当时上海市主要就是复旦大学法律系和复校不久的华东政法学院等想全国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短期内无法改变这种状况;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上海市对律师的需要量也将大为增加;尤其是政法系统那个某些特殊专业工作如监狱管理工作、对在监人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国家安全工作等等,都不是一般法律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所能很快胜任的。 要想迅速地解决这些矛盾,唯有立即建立与本市政法实际工作部门密切联系、能够依据政法实际工作的客观需要而设置一些特殊专业的政法高等院校及中专学校,从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两个方面着手加速人才的培养。但是,这又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当时全国和上海市的财政资金都很紧张,二是兴办本科院校需要国家教委批准,必备的条件也很高;但兴办专科院校则只需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即可。面对上述情况,上海市司法局党组和司法局行政领导班子果断决策,在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由本市司法局系统(包括由司法局领导的劳改局系统——后来改称监狱管理局系统)自筹土地和前两期基建资金,于1984年建成中专二年制的成人大专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原定只在政法系统在职干部中招生)。这就是三年办成三所学校的由来。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第一期基建工程是由上海市劳改局(现为监狱管理局)提供2000万元资金并在所属青东农场划地300亩建造一幢四层的教学楼(内有40间标准教室),两幢五层的学生宿舍楼,一幢公共食堂。基建工程于1984年12月破土动工,要求工程队伍务必于1985年7月底完工,以保证1985年9月1日开学。为此专门从上海司法学校借调一位副校长耿红住在工地担任“总监”,另从上海市监狱管理系统借调一位懂得基建工程的人员担任监工员,上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李庸夫同志每周2次跑工地检查工程进度。在开展基建工程的同时,市司法局又指派局纪检组组长张兰田同志、局政治部副主任缪晓宝同志、上海司法学校校长杨峰同志和司法局人事科的一些同志,组成我称为“师资搜索组”,除在本市政法系统内物色愿意从事教育工作的适当人选外,还在全国范围内搜索上海社科院政法系60届和61届的毕业生(1958年时由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财经学院合并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有关教师实际上已归属各个研究所,并且不再招收本科学生,故60届和61届毕业生也就是那个时代全国法律院系的最后两届毕业生,接下来的就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法律院系恢复招生的在校大学生了)。 为此,“师资搜索组”同志奉司法局领导同志之命先到上海社会科学院查阅档案,了解这两批毕业生的分配去向,然后跑遍除西藏、新疆等9个边远省区(中央要求内地省市不得到这9个省区去招揽人才)之外的各个省市,走访有关同志,征求他们是否愿意参与建校的意见,并请他们向其他老同学传达信息。由于市司法局的强有力地领导与支持,“师资搜索组”的高效率的工作,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就聚集了60名专职教师,其中有48名法学专业教师,其余为公共课程教师,保证了开学初期的教学需求。这些教师在市区有家的,就暂住在家中;市区无家或住不下的,就住在建院工地中原有的几间仓库之中。市司法局还先在市五十四中学租了两间教师,后再裕德路大菜场二楼租了一层楼面五间房子作为建院筹备组的办公处,全体教师每周两次在此集中交流和检查备课情况。在参加筹备工作后,也在此处走廊一侧的一间小房内住了两个多月。1985年8月上旬全员教工120人全部都搬进第二幢学生宿舍楼内,并将基建工地内原有的一座谷物烘干机房稍加拆建作为学院领导班子的办公室,全力准备开学(实际上为了集中财力物力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工住宿条件,学院领导班子和行政处室的办公地点,都是见缝插针,两次搬迁,始终未见行政大楼,直至学院“第二次创业”)。 1985年9月1日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隆重举行开学典礼。经过成人高考录取的200名政法系统的在职青年学员以及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和市劳改局的主要领导同志,上海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正副会长和上海法学界名流等参加大会以示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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