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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释义

基本信息

本基金会名称为: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上海华东师大基金会。英文译名为Shanghai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 ECNUEDF。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益属性

登记情况: 民政注册

机构类型: 非公募基金会

组织背景: 事业单位

资金来源: 企业拨款 基金会拨款 个人拨款 投资收益 其他

公益模式: 资助型 表彰型

公益对象: 人群 公共设施

公益内容: 教育文化

业务范围

(一)支持教学科研;

(二)奖励优秀师生;

(三)资助贫困学生;

(四)资助学术交流与合作。

宗旨

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助,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教师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

工作内容

成立教育基金会,是国内外知名高校筹措办学经费的一条重要途径和通行做法。华师大教育基金会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教学科研、奖励优秀师生、资助贫困学生和资助学术交流与合作。

华师大教育基金会成立后,将着力从四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壮大教育发展基金,有效地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二是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基金会章程,对基金实行科学管理,接受各位理事、捐款企事业单位、捐款人的监督,管好基金、用好基金;三是加强与其他高校基金会的沟通和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华师大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四是建设好华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使之成为基金会和社会各界最快捷的互动平台。

捐助项目

我为学校添实力

专家教席

教师学术研究基金

教师海外研修基金

我为学校添绿叶

校园绿化

中山北路校园八景

我为学校添砖加瓦

认捐学校的建筑项目

寻找教室里的记忆

认捐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

认捐学校教学楼的座椅和课桌

院系校友足迹

认捐闵行校区各院系辖区内主题雕塑和室内大型装饰品

认捐闵行校区各院系辖区内绿化景观

其它形式的捐赠

奖优扶贫基金

各种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其它形式捐赠

意义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成立,有利于拓宽华东师范大学集资办学的渠道,集聚零散捐款,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教学科研、奖励优秀师生、资助贫困学生。将通过规范运作和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以更好地服务于华东师范大学发展,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基金会的成立,架构起学校与各界朋友沟通和联系的桥梁,它将成为学校与社会交流的又一广阔平台,也将成为校友回报华东师范大学的重要渠道。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收入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三)投资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财产的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二)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扶植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建设;

(三)资助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四)资助师生在境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五)资助教学、科研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六)资助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其它项目;

(七)开展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本基金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是指:

(一)接受捐赠额折合人民币在100万元以上的捐赠活动;

(二)附带条件的捐赠活动;

(三)单项资助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

(四)为使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领域进行的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项投资行为。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它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捐赠方法

(1)直接汇款、支票或现金捐赠;

(2)实物捐赠;

(3)其它形式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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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4: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