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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市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
释义

全区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就学籍管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入学

起始年级的招生按市、区相关文件严格规范实施。任何学校不得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安排任何形式的测试或面试。就近原则的体现依学区为准。学区的划定,南桥城区之外的各乡镇、社区、开发区,以社区、开发区为学区招生,一个社区、开发区有两所或以上同学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镇、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按就近原则划定学区。南桥城区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统一由区教育局划定。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居住地(凭有效房产证)所在区域,统一分派学生进入相应学区的学校。(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文件)

二、严格规范转学手续

本区内因户籍或居住地变迁需转学的,南桥城区之外的乡镇、社区、开发区学校间的学生转学,依相关规定与程序,由学校负责审验材料,办妥后于每学期开学初至教育局集中审核。转入南桥城区学校的,转出学校需预审材料,符合条件的,开具转学联系单,由家长将联系单及相关材料于开学前一周送至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材料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基础教育科根据学生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居住地(凭有效房产证)所在学区以及相应学校的班额情况安排就读。转入学校应根据基础教育科安排办妥转入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收。

外区县学生因户籍、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变迁需转入本区的,依户籍或居往地所在区域按上述办法执行。

外省市学生欲进入本区公办学校借读的,需向居住地区域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班额等情况确定是否接收。同意接收借读的,应让学生及学生家长阅读认可《告申请在沪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家长书》所示内容并填写好回执,同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好借读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无材料的外省市在读学生。对购房在学区内的外省市学生可优先考虑安排借读。引进人才(户籍已迁入本区或已办妥进入本区的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的转学,将依其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地址由教育局按就近原则安排。军人子女的入学、转学,各校应根据教育局安排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南桥城区间学校不得转学。小学阶段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应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实认可,并经双方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

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及初中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得转学。

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各校应在开学后按规定时间将该学期的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及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变更确认。

三、严格控制班额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条件成熟的学校,积极推广小班化教育试点,小学将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中学将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南桥城区学校班级学额应逐步控制在40人以内(从2007学年起始年级开始)。如因特殊情况欲突破班额规定的,需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实施。各校生均经费的下拨将按基础教育科核准的班额数为准。

四、其他要求

本意见中未涉及的其他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与市其他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对于因学校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与本意见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对学校与校长的相关考核中予以体现,后果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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