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丁新民 |
释义 | § 事迹 丁新民 丁新民在经营企业的同时,也经营着“诚信为本”的理念。他把企业信誉看作生命。他定下这样一条铁律:“东方路桥承建的所有道路都要比国家标准高一个等级,三级按二级干,二级按一级干,一级按高速干,高速按样板干”。1999年,公司修建的杭南路按照国家部颁标准已完全合格,按集团要求,路面的平整度和洁净感还不算美观,丁新民现场拍板重修。公司承担的呼市机场高速公路、110国道丹拉线包头过境高速公路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都是按照高一级标准施工的。 他一诺千金。2002年8月,东方路桥承建神华集团场平工程。对方要求30天内必须完成,且必须先交300万元保证金。丁新民说:“我交600万,到期完不了工我分文不要!”他在施工一线亲自指挥、亲自调度,连52岁生日都是在工棚里吃着方便面度过的。最终,东方路桥用26天时间拿下这项工程。企业被誉为“草原上的筑路铁军”! 丁新民始终对员工讲诚信。企业创立之初,他承诺要“让无产者变为有产者”。现在,他领导下的东方路桥,为员工盖起户均120平方米的住宅楼,给道班工人专门盖了住宅楼,有350多名员工贷款买了私家车,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收入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多年来,集团没有一起员工劳资纠纷。 丁新民始终对社会讲诚信。集团成立之初,就确立了“照章纳税不躲闪,合理缴费不躲闪,回报社会不躲闪”的三个“不躲闪”原则。1999年,集团刚起步就成立了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2004年,丁新民又倡导设立东方员工子女奖学金,对考上大学和考入重点中学的员工子女奖励。2005年,集团投资150万元和当地政府共同兴建了东方希望小学。2008年,又投资1.2亿元兴建了东方小学。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丁新民和员工共捐款624万多元。10年来,东方路桥累计上缴税金3亿元,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近2亿元,被评为鄂尔多斯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自治区“诚信纳税先进企业”。 丁新民荣获全国优秀乡镇民营企业家、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内蒙古光彩事业明星、内蒙古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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