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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价格志
释义

《上海价格志》是上海地方志专志系列丛刊之一,也是上海历史上第一部价格志书。这部志书涉及面很广,包括全市工业、农业、商业、物资、交通、邮电、文教、卫生、房地产等各个行业,资料纷繁,工作量大,历经十年,终于编写成功。参加修志人员,包括各有关局、公司在内,共200余人,其中不少是长期从事物价工作的老干部,他们对修志不遗余力,付出了心血和汗水,为子孙后代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称颂。

价格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关系到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海从明清到民国期间,市场价格随供求变化,时有涨落。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期间,市场物资紧缺,物价大幅度上涨,特别是在国民党反动统治崩溃前夕,大量发行纸币,导致恶性通货膨胀,物价如脱缰野马,一日数涨,一涨数倍,人民群众苦不堪言,谈价色变。上海解放之初,物资匮乏,投机资本家乘机兴风作浪,先后掀起了四次物价大涨风,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时采取经济和行政措施,很快平抑了市场物价。长期以来,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物价问题,贯彻实行了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使市场物价长期保持基本稳定。改革开放以来,价格改革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一,社会关心的热点。经过18年的改革,逐步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放开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并初步建立起价格调控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上海价格志》以翔实的资料,丰富的内容,简朴的文字,主要记述了上海开埠以来各个历史时期价格变化和价格管理情况,对价格改革也有详细记述。对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记述了200多个大类品种,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上海市场价格的历史变化。从价格这个层面,也概括地反映上海经济发展的历史。这对系统地了解上海价格发展的历史轨迹,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对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和价格调控体系,继续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都可得到有益的借鉴。因此,可以这样说,《上海价格志》是一部服务当代、得益后世的重要志书。

凡例

一、本志为上海市专志系列丛刊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一部独立的市级专业志书。全书设11章、66节和总述、大事记及附录等。

二、本志记述时间。上限不限,按各篇内容起于价格发生的开端,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下限,一般到1990年,有些重点章节延伸至1995年。

三、本志以志为主体,兼有记、述、图、表、录。图、表随文字说明于后,录即附录价格指数表及重要的价格法规政策文件。

四、本志在序言、凡例、总述、大事记后分章节记述。除第一章《农副产品价格》、第二章《纺织品价格》因情况特殊外,其余节下的“目”与“子目”均按品种类别划分。标题序码用汉字。“目”统一用汉字一、二、三……标明。“子目”用阿拉伯数字标明。

五、本志采用语体文。不用繁体字,以国家公布的第二批简化字为准。

六、本志对历史纪年、地名、政府、官职等均按当时历史习惯称呼,如“国民政府”、“人民政府”、“文化大革命”等等。涉及人名的直呼其名,不在人名后加“先生”、“同志”等。

七、本志数字用法。凡表示货币数量、公元年份、长度、面积、重量等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概数的,如数十种,五、六年内,三、四个月,用汉字书写。

八、计量单位。遵循1983年12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1984年3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如,长度一般用“米”、“公里”,重量一般用“克”、“千克”、“公斤”、“吨”等。但尚有个别的仍按原资料的计量单位表述。

九、币值。上海解放前,沿用当年流通货币为计价单位。上海解放后的人民币的币值,一般采用1955年3月1日统一折换的新人民币。如在1949年5月27日至1955年3月前用旧人民币作币值的,用括号加注“(旧人民币)”字样。

十、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先写朝代纪年,后括注相应的公元纪年;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总述

基本货币制度的朝代。太宗窝阔台八年(1236年),为维护封建统治,限额发行纸币,以便于商品交易及稳定物价。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在华亭县东北境设上海县。衙门设“平准务”与“常平仓”,对粮食实行“平粜”、“平籴”,掌握粮食,调控物价。

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因政府出钞太多,致使纸币不断贬值。当时市价每贯只值银一分二厘,明宣德元年(1426年),官价只值二厘五毫。除特定时期由官府干预粮价外,其余物价一般不予干涉,只对市场的交易秩序以及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才有所管理。明法令规定:“兵马司每三天校勘一次街市物价。”交易活动中,“若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行“杖责”等惩罚。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者,可以盗窃论罪。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土地集中于五公勋戚和地主豪绅手中,大多数农民失掉土地。上海连年旱荒,米价贵至每石纹银4两。

清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上海物价稳定。清顺治六年(1649年),秋成大熟,糯米每石只值1两2钱白银,粳米贱至9钱。康熙即位(1662年)后连年丰收,米价更贱。清康熙五年(1666年),一石米只值2钱,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史称“熟荒”。据清《粮价实录》,清乾隆三年(1738年),松江中米每石最高价1两4钱,最低价1两2钱5;至乾隆二十年最高价上升至2两5钱,最低价为2两零5分。之后一百多年,除了少数年份因丰歉偶有涨落外,粮价相对稳定在这个水平。上海开埠后第一年,即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最高价为2两,均未超过乾隆二十年的价格水平。

晚清政局动荡,战祸连绵,财政困难加剧,粮价连年攀升。清宣统二年(1910年),松江中米每石最高价上涨至5两7钱,最低价为3两7钱。从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至宣统二年,米价上涨了1倍。

清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城镇手工业工场中,由官府和作坊主共同议定工价,根据当时有关行会章程规定,雇佣工人不得随意叫歇加增。如欲加增,照把持行市,以贱为贵者律杖八十。

清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后,乾隆末年户部存银7000余万两耗费殆尽。嘉庆后期,由于鸦片走私,白银外流,到鸦片战争前夕,中国每年外流白银1000余万两,致使流通领域出现银荒,引起银价上涨,钱价跌落。如嘉庆十五年(1810年)前,银钱一直围绕银一两,钱千文的比价变动。到鸦片战争前夕,银一两已值制钱一千六、七百文。清道光三十年以后,银价每两涨至制钱两千余文。清同治九年(1870年)至民国19年(1930年)的60年间,米价成倍上涨。如同治九年每石为2.85元(银元),光绪十六年为3.5元,宣统二年为7.5元。

鸦片战争后,洋布大量进口,使松江等地手工纺织业开始衰退。鸦片进口量骤增,从40年代中叶的每年4万多箱至50年代每年约7万箱。十余年中,进口鸦片总数达七、八十万箱,合三、四亿银元。尽管中国茶、丝出口量直线增长,但外贸价格受外商、买办商人的控制,致使白银外流,物价上扬。

民国初年,物价平稳。当时市场物价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官僚买办操纵,随国际市场物价而波动。由于进口商品价格不断上涨,出口商品价格未动,致使出口商品价格相对下降。

清宣统三年至民国16年(1911~1927年)间,上海物价约共上涨33%。如民国元年(1912年)的最高米价每石9.47元,民国14年为12.67元。在此期间,黄金价格基本围绕在每条(10两,312.5克)300元上下波动,起伏不大。

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来的封建王朝统治,一定程度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这时期币制较稳定(不是纸币),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及施行细则。当时上海社会经济尚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由发展态势,国际资本市场对上海经济的影响缩小,价格上涨幅度不大。

民国16~26年的上海物价,完全以国际市场白银价

格的变化为转移。这期间,上海批发物价指数的趋势可分成4个阶段:

1.民国16~18年,上海物价比较稳定。批发物价指数为:民国16年涨4.4%,民国17年跌2.6%,民国18年涨2.8%。民国18年,国民政府公布《工商业公会法》,棉纱等行业先后依法成立同业公会,商品价格遂由同业公会自行磋商议订。

2.民国19~20年,上海物价上涨阶段。民国20年批发物价指数比民国18年上涨20.7%,零售物价指数比民国18年上涨16.7%。

3.民国21~24年,上海物价下跌阶段。逐年下跌的百分率为:民国21年,11.4%;民国22年,7.7%;民国23年,6.5%;民国24年,0.7%。民国24年比民国20年下跌23.9%。当时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摆脱经济危机,低价向中国倾销,并纷纷采取停止金本位,贬低币值及提高银价与外币汇价等办法,把经济危机转嫁给中国。银价及汇价剧烈上涨的结果,上海物价直线下跌,导致当时白银大量外流。

4.民国25~26年6月,上海物价重新上涨阶段。民国26年上半年与民国24年末相比,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上涨27.6%。国民政府为筹措内战经费,民国24年11月14日在英国指使下实行法币制度,宣布白银国有,放弃银本位,实行外汇本位制,使法币与英镑挂钩。这次币制变革虽有一定进步作用,但由于法币发行量增幅过大,如民国24年12月,法币发行总额为6.7亿元。民国26年7月,增至14.5亿元,这样为通货膨胀创造了条件。

抗日战争时期,汪伪政权推行战时经济政策。这阶段受战争及通货膨胀的影响,物价呈直线上涨且愈涨愈猛的趋势。上海物价指数,以民国25年为100,至民国26年6月为115,至民国34年8月为9740247.7,即上涨84697倍,其中,米价从民国26年6月的11.3元涨至民国34年8月的150万元,上涨132742倍,比物价指数还高50%以上。12磅本色细布批发价民国26年每匹为9.713元,民国34年上半年为732500元,上涨75413倍。

这时期的上海物价,大体上可分前后两个时期:

前一时期,民国26~30年,即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起,经过八一三淞沪战役和日军进占租界为止,物价仍以法币为计算标准,物价指数由民国26年6月的115涨至民国30年12月的1774.6,上涨1443.1%,而民国29年与民国30年的上涨率均在1倍以上。这4年半中,又可分为4期:

第一期自民国26年7月~27年2月为汇价稳定、物价微涨时期。抗日战争爆发,上海租界被日军包围成为“孤岛”,周围省市各色人等纷纷来上海避难,并携带来大量游资。内地战区及香港也汇入巨额资金,东南地区市场需求转向上海,“孤岛”市场在萧条中复苏,出现了暂时的畸形繁荣。那时美元对法币的汇价仍为29.25∶100。

第二期自民国27年3月~30年1月为物价随汇价同步狂涨时期。那时美汇由29.25∶100缩至5.375∶100,同时,物价指数由114.4涨至651.4。

第三期自民国30年2~7月为物价脱离汇价独自狂涨时期。此时期内,美汇对法币之比为5.375∶100,至7月为5.1875∶100,而物价指数则自民国30年1月的651.4升至同年7月的979.1,涨47%之多。

第四期自民国30年8~11月复为物价随外汇狂涨时期。同年8月18日,美汇对法币比为5.3125∶100,至11月,黑市美汇对法币比为3.21875∶100,而物价指数,7月为959.1,11月为1723.8。同年12月,日军逐步占领租界后,组建成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简称商统会)。日伪政权通过商统会实施低价强行收购、专卖等。如民国32年,商统会以原值1/4的低价对上海协大祥棉布店收购棉纱布,其货款一半付现金,半数付存单,存单兑款期长达6个月至2年,使商店蒙受重大损失。

后一时期,民国30年12月~34年8月,即从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侵占上海租界,国民政府退出上海,上海成立日伪政府,历经民国31年6月伪中储券与法币以一比二的货币单位折合,至抗日战争胜利。这一时期是物价狂涨时期,物价指数从1774.6飞涨至9740247.7,上涨5488倍。米价从每石238元涨至150万元,上涨6302倍,且上涨率逐年递增。如:民国31年上涨214%,民国32年上涨315.9%,民国33年上涨601.4%,民国34年1~8月上涨2476.1%。12磅本色细布每匹批发价民国30年为57672元,民国34年1~8月为732500元,上涨1170.10%。粮荒煤荒,引起粮、煤带头涨价。如原每人每旬配给2升的户口米,后减半配给。日伪政府成立米统会,企图限制黑市,平抑米价,结果食米来源越来越少,米价则愈涨。民国33年底,黑市米价每500克竟达5万元以上,黑市煤每吨涨至20万元以上。

这一时期物价疯狂上涨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日军的疯狂掠夺,加上战火蔓延,交通断绝,使上海工业生产大部停业、破产。尤其在最后一段时期,上海工业产量不到战前的1/4,致使物资奇缺,物价狂涨。第二、日伪政府滥发通货。民国34年8月,伪中储券发行总数达41993亿元,比抗战前发行法币14亿元增加近3000倍。

解放战争时期是国民政府重新统治上海,也是国民政府走向最后崩溃的时期。这时期的物价指数以民国26年1~6月为100,民国34年9月和1949年5月,上海的批发物价指数分别为34598.7和12.122亿。

这一时期可分前后两期:

前期从民国34年9月~民国37年8月发行金圆券。日本投降前的民国34年8月上旬,上海物价正处于疯狂上涨时期。日本投降后,人民盼望过和平生活,同时,又顾虑债务会在币制改变中吃亏,因而一反过去借债囤货、重物轻币的风气,纷纷脱货求现,迫使物价急剧下泻。8月下旬~9月初,黄金每两(31.25克)价从中储券1400万元跌至230万元,许多股票跌价2/3以上。9月份物价指数比8月份下降36.4%,这一跌风形成银根紧逼,市面严重不稳定。国民政府于民国34年9月28日公布中储券与法币200∶1的折合率,致使法币大量向上海集中,物价逐月上涨。12月的物价比9月上涨5倍,平均月增71.5%。

民国35年12月比民国34年12月物价上涨6.7倍,同期黄金从每条(312.5克)为731374元上涨到3164680元,上涨3.3倍;米价从每石7625元涨至62333元,上涨7.2倍;美钞每元的市价从民国35年1月4日的1390元涨至同年12月22日的7600元,约上涨4.5倍。

民国36年初,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大面额关金券,刺激黄金上涨。2月上旬,黄金每条(312.5克)从300多万元涨至720万元,上涨1.4倍,由此物价涨势日趋剧烈,12月比上年同期上涨14.7倍。全年发生了6次较大的涨风,且间歇愈来愈短,涨势越来越猛,政府的经济措施也愈来愈失效。民国37年1月~8月19日物价大幅度上涨。8月的物价比上年12月上涨56倍,米价上涨62倍,黄金上涨近60倍,美钞上涨78倍。

民国34年底法币发行额为10319亿元,民国35年6月为21125亿元,民国36年7月为116641亿元,民国37年8月21日为6636946亿元,并且一半以上是由上海发出,各地的新发行额,大部分迅速流回上海。由于工农业生产濒临破产,内战耗用大量物资及米荒煤荒,刺激了物价狂涨。政局波动也影响价格。如民国37年6月16日开封被解放军占领,上海得悉这一消息后,于同月25日,一天内很多货物上涨1倍以上。

后期从民国37年8月~1949年5月。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实行限价,宣布金圆券以1∶300万的折合率收回法币,规定收兑黄金、银元、美钞及限制物价、冻结工资等。并在上海设置检查委员会,检查商界执行限价情况。市内主要日用品价格,根据上海市社会局按各商业同业公会所报的限价,换算成金圆券后施行。这次币制改革,收兑了工商业户和市民金、银、外币共值美元19000万元,合金圆券76000万元,约占国内保有金银外币总额的20%。限价70天后,上海出现抢购风潮,工商业存货大减,棉纺织品限价出售。全年工商业约共损失金圆券2亿元,致使大部分商店停业,工人罢工。11月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宣布放弃限价政策,国民政府检查委员会随之解散,币制改革失败,于是物价狂涨。11月中旬,米价从原限价每石20元9角上涨为2000元。民国38年1月,又上涨296.8%;2月,上涨670.9%;3月,上涨329.80%;4月,上涨2670.7%;5月,上涨8430.6%。5月最高米价每石达3亿元以上。每匹12磅本色细布批发价达1.1亿元以上,黄金每条(312.5克)430亿元,美钞每元高达8000万元。1949年5月比民国37年9月物价上涨507万倍。其中米上涨692万倍,黄金上涨403万倍,美钞上涨517万倍。

解放前夕的上海工商业已整个陷入瘫痪状态,全市发电量已从20万千瓦减至7万千瓦左右,工业生产开工率仅为正常时期的20%左右。那时的上海经济形势:物资缺乏,市场投机风盛行,物价混乱。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解放初期,上海接管的粮食只够全市半个月的消费,煤只够1周的消费,私营纱厂的存棉约264000担,仅能维持1个月的生产,其他各种生产原料和消费资料,存底亦很枯薄。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前期,1949年6月~1950年2月的9个月,是上海物价继续波动阶段。国家主要采取稳定金融、抛售物资等行政经济手段有效及时地制止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平抑市价。

上海解放第二天,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关于使用人民币及限期禁用伪金圆券的规定》,并按每10万元金圆券折换人民币1元的比率进行收兑,收兑期至6月5日。期间共收兑金圆券359789亿元余。5月30日,恢复市场交易,当时银元每元折合人民币650元,黄金每两为4万元左右,米每石4200元,20支纱每件132000元,白细布每匹7700元。

上海刚解放时,全国战局正在发展,人心不稳,以上海为中心的投机势力用黄金、银元和外币对抗人民币的流通,并掀起了金银外币的涨风。5月27日~6月9日,上海物价在13天中上涨2.7倍,其中银元涨5倍,黄金上涨2.11倍,米上涨2.2倍,纱上涨1.49倍。为了确立人民币的通货地位,稳定金融物价,6月10日,市人民政府查封了“证券大楼”,逮捕、惩处了一批金银投机操纵者。公布《华东金银和外币管理办法》,禁止金银外币自由流通和私自买卖,或以金银外币计价。人民银行开始挂牌收兑金银外币。同时,为了稳定人民币的币值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从6月14日起,银行举办折实储蓄存款。人民币的通货地位获得了短时期的稳定。

1949年,上海及周边地区遭受严重水灾,粮食供应紧张,上海市场物价经两周左右的稳定后,又掀起了第二次涨风。6月23日~7月21日,纱价由32.5万元涨至60万元。6月23日~7月16日,每石米从11700元涨至59000元(以上均指旧人民币)。7月份物价指数比上月上涨104.6%。针对这一涨风,市人民政府加强市场管理,制订各种商品交易规则,限制私商投机活动。禁止主要商品场外交易,统一交易时间,规定现款当日交割,禁止栈单买卖等。7月,上海军管会贸易处决定,从8月起,对汽油实行统购统销。此外,还规定对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在沪采购物资实行统一组织,由国营专业公司调集物资统一供应。7月下旬起,物价涨势趋缓,8月比上月涨13%,9月比上月涨17%。

由于杭州、济南、汉口等城市物价普遍上涨,使上海物价处于盆地状态。10月5日,上海物价又开始了第三次涨风。10月中旬,纱价几乎每天以4~8%的幅度跳跃上涨。11月起,粮价猛涨,至11月25日止,上海物价比10月上旬上涨326%,其中棉纱涨3.8倍,米涨3.3倍。11月比上月涨132.7%,为解放后上海物价涨幅的最高点。

1949年12月,粳米市价每50公斤为7.8~8.2元。1950年1月4日,超过8.7元;1月17日,升为9.62元;23日,又升至16元。1950年2月6日,台湾国民党当局飞机突然轰炸上海,发电厂严重破坏,大批工厂停工,又值春节将至,投机商抢购囤积,引起物价波动,上海物价开始出现第四次涨风。2月11日,纱布价格上涨30%以上。由于国营公司组织大量货物供应,粮价较稳定。但到1950年3月粮价又略有上升,粳米批发市价达到每50公斤17.95元的最高峰。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前期(1949年6月~1950年2月)全国的物价水平,以1949年6月为100,1950年2月为2097.9,上涨20倍,月平均递涨46.3%。同期内,米价上涨60倍,棉纱上涨19倍,铁上涨17倍,纸烟上涨38倍,白报纸价涨28倍,化工原料二硝基上涨68倍。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考虑到人民生活的稳定,将工资、储蓄、公债等与粮、煤、油、布等实物挂起钩来,推行折实工资、折实储蓄、折实公债,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国民党离开时,从上海港口带走约6亿美元的物资。1950年,国营贸易在上海商业批发中只占34.55%,私营贸易占65.45%,投机势力扰乱市场。加上人民币的局部膨胀,美国的经济封锁,当时人们重货轻币,引起抢购风,又适逢当年许多地方遭受水灾,致使农业歉收,更牵动物价上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前期,上海物价继续波动。

在四次涨风被制伏后,从中央到上海采取了战略性的经济决策和集权型的管理体制。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发出《批发物价应根据中贸部决定》,上海等大城市的批发物价由中央贸易部随时电告的指令。3月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决定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

1950年春,上海私营工商业一度陷于新的困境,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的重视与关心下,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扶助发展的政策,帮助私营工商企业维持与恢复生产。同年6月,对工商企业进行合理调整。扩大加工订货,核定工缴货价,一方面帮助私营工业取得合理利润,渡过难关;另一方面,限制其生产盲目性与过高利润,使之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指导。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后期,即1950年3月~1952年,上海物价基本稳定。通过“三反”、“五反”运动,政局稳定,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工业生产迅速增长,财政经济有了根本好转。

“五反”运动以后,由于国营商业对私营工厂的工缴货价核价过紧,私营工厂经营积极性有所下降。1952年8月,市人民政府公布《上海市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加工工缴及订货价格,应按同一行业正常合理经营的中等标准为基础的核价原则。上海市财委成立加工订货办公室,选择搪瓷、面粉等28类商品进行典型调查、核算,到该年年底对19类商品作了调整,其中有5类按原工缴未动;3类原工缴偏高予以调低;有11类原工缴偏低予以提高,使上海的工缴货价基本趋向合理。同年12月,市财委提出上海对《国营加工核算工缴利润和拟订规格标准的原则》草案,中财委同意先在上海重点试行,并在《工商行政通报》上批转全国。

1952年12月,物价指数比1951年下降6.6%。如副食品下降14.1%,建材下降13.7%,工业器材下降12.3%,粮食下降1%,纱布下降0.7%。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对市场物价的领导地位大大加强。1952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调整商业的指示。对私商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限制,扩大了批零差价,同时适当调整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调动私商经营零售商业和贩运的积极性,活跃地区间的物资交流,稳定市场物价,安定城乡人民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物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49~1952年,物价仍以自由价格为主,1953年起,逐步实行价格计划管理办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副产品价格,逐步缩小了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1950年比1949年9月上海的工农产品交换比价缩小9.2%,1952年又比1950年缩小9.8%。1952年和1950年比较,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21.6%,工业品的农村零售价格提高9.7%。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上海物价进入了全面稳定的新时期。

1953年起,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主要工农业产品逐步实行计划管理,统一定价,统购统销。至1955年,市内市场商品零售价格除部分小商品外,都执行国家统一牌价。

1953年初,市场仍存在部分呆滞现象,政府曾3次降低食糖价格,降幅共达36%;对棉布两次降价,如白布平均降价4.26%。实行经济核算制后,国营贸易部门为减少库存,宁愿少进货,不怕商品脱销。随后,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增加,加上农业增产及农产品收购价的提高,出现了社会购买力的增加速度超过了工农业产品的增长速度,许多商品供不应求。9、10月间,上海食油告急,销量比上年增加52%。国家对关系到国计民生较重大的商品逐步采取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重大措施。1953年11月,首先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接着对油料也实行统购统销。

1954年,生产原料与消费品供应紧张局面继续发展。政府一方面对工业原料采取合理分配、节约代用等措施,另一方面,扩大统购统销范围。9月14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接着对食糖实行计划供应。同时取消或缩小农产品季节差价,核订工业品进销差价。12月,中央统一提高食油与卷烟价格,提高食糖零售价。由于这一时期蔬菜价格下降较大,故市场的物价还较平稳。上海批发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0.41%。

1955年2月20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规定新人民币一元等于旧人民币一万元,3月1日正式发行。这次新人民币发行的结果,全国和上海市场物价相当稳定。上海加强价格管理,要求各行业的零售价均按国营公司牌价出售。

1955年,上海物价仍趋稳定,年平均批发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0.34%。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为防止增加工资后引起物价波动,同年7月,冻结了大部分商品价格。但上海市场供应仍处于紧张状态。八、九月间,工资改革结束,社会购买力集中投入消费品市场,呢绒、绒线、针织品、家具等供不应求。特别是猪肉货源较紧,居民常排队挤购,同年12月份实行定量供应后始告缓和。

同年7月,国务院规定:除残损变质及季节性特别大的副食品和新订价商品外,其余物价一律冻结。1956年,上海批发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下降0.26%。

1957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的一年。此时,开始合理调整物价。如猪肉零售价提高6.81%,食盐提高15.4%,甲级香烟提高11.63%,呢绒提高29%。同时加强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花生、芝麻、豆类等油类作物提前收购,禁止流入自由市场。8月1日起,市药材公司统一收购38种药材,并成立药材交易所。又对旧金属、木材、棉布、外币等市场制订了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打击走私投机违法活动。1957年,上海批发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0.44%。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农业产品比价逐步缩小,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中工业品类指数平均下降1.77%,农产品类指数平均上升8.48%。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商业搞大购大销,要求“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银行贷款要求“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贷”,“要多少,就贷多少”,实际上取消了对货币发行的控制,社会购买力连年大幅度增长,而有效供给不足,市场供需矛盾突出,许多生活必需品逐步实行凭票定量供应。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扩大地方管理物价的权限。

1960~1965年为经济困难及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从1959年起,全国农业总产值1961年比1958年下降26%,粮食人均占有量1961年比1957年减少1/3,棉花、油料、生猪减少一半左右,市场价格一度出现混乱。针对暂时发生的困难,国务院提出全面安排生活,渡过灾荒,合理调整物价,稳定市场的方针。1961年8月,上海作出《确保十八类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的部署,为确保市民基本生活稳定,对定量供应的粮食、棉花、食盐、食油、食糖、肉、鱼及其它凭票供应的商品和重要服务收费基本稳定在当时价格水平上,以确保市民基本生活的稳定。有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适当扩大凭证凭票的供应范围。1962年上半年的票券种类达92种,供应额占商品零售总额的60%以上,约占职工家庭生活开支的60~70%。

从1961年1月起,上海按照中央的部署,敞开供应部分高价商品,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及时回笼货币。如先是高价糖果、糕点,之后又开设高价饭店。后增加了高价自行车、钟表、名酒、针织品、茶叶、砂糖和部分进口卷烟。当时高价商品的定价原则是:摆得住、卖得出;既调节了供需,回笼货币,又稳定和平抑了集市贸易物价。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高价商品逐渐减少。

1961年,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调动和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1963年,国家调整农村粮食销价。1965年,国家调整城镇粮食销价。上海根据中央的精神对工人及18级以下干部实行粮价补贴。

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物价委员会的报告,根据该报告精神,上海市提高火柴、机制纸、竹壳水瓶、自行车零件、卷烟、缝纫机的价格。1963年4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上海市又提高绸缎、肥皂价格,降低金笔、收音机、塑料制品的价格,降低质次价高的部分地产轻工、手工业品销售价格。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提高食糖、卷烟价格,降低闹钟、收音机、电视机、高价名酒的价格。196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当前市场物价的决定》,决定把城镇粮食统销价格提到统购价格的水平,上海市也执行;并在不影响棉布价格总水平的条件下,提高低档布和降低部分高档布价格,同时调整棉布的地区差价;适当降低质次价高的地产轻工、手工业品。

196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规定各级物价委员会为物价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将下放给地方过多的物价管理权限收回中央。同年2月,上海市物价委员会成立(以下简称上海市物委),专管全市物价工作。

1964年,全国物价委员会颁布《关于国营工商业商品作价的规定》、《重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管理办法》、《基层商业企业物价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全面开展审价工作的报告》等,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上海市物委对有关工商企业开展了审价工作,加强和健全物价管理。

“大跃进”时期,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之后经济十分困难,引起物价上涨。1960年与1961年物价上涨率超过5%。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注意了理顺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按照价值规律,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提高某些商品价格,抑制需求,促进生产,使国民经济脱离困境,并得到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及粉粹江青反革命集团时期(1966~1978年):

“文化大革命”动乱一开始,物价工作和物价机构就陷入混乱状态。原上海市物价委员会被撤销,物价人员疏散。“文化大革命”初期,国家一度冻结物价。

“文化大革命”使刚恢复的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生产减少,成本上升,市场供应紧张,尤其是农副产品及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上海恢复凭票凭证定量供应。

1966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全国物价委员会党组关于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的报告。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提高17.1%(1965年实行的超购加价随之取消)。同时提高粮食统销价格,一律与购价拉平。国家补贴经营费用。

1967年,中央发出《八·二○通知》。所有商品价格在当时的水平上冻结,并规定对各种不合理的价格放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

1970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重申冻结物价的规定。上海贯彻这一精神,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

1971年起,国家陆续调整少数特别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价格。3月,国务院适当调整棉花、油料、糖料农作物的统购政策、奖售政策和换购办法。上海市提高油料、中药材提高收购价,同时降低化肥、农药、柴油的出厂价和销售价,降低内燃机、齿轮箱,联合收割机和汽车及其配件的出厂价,降幅最大的是电子工业基础产品出厂价。为鼓励粮食生产,超购部分的余粮收购价按统购牌价加30%。降低航空客票价,国内航线客票平均降价28%。

1972年4月,上海市贯彻国务院指示,再次降低农用柴油价格,降低铱金笔、半导体、收音机等轻工产品价格。

1973年,国家调整少数工业品价格,如再次大幅度降低西药价格。降低冶金产品、机械产品、化工产品、农药和生产农药的化工原料出厂价。适当提高用铁、木、竹制的中、小农具出厂价和销售价,调整公路货运费。

1974~1975年,两次降低半导体收音机零售价,连同1972年的降价幅度,共降低幅度60%左右。

“文化大革命”期间,价格体系不合理问题愈积愈多。不仅农产品内部比价不合理,部分工业品价格多年不变,合理的差价被当作资产阶级法权而压缩,甚至取消地区和城乡差价,严重影响生产发展。

1977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物价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78年7月,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也陆续建立相应的管理物价的机构,并增加编制和人员,加强物价的管理和监督。

1977年,上海市综合计划统计组根据国务院、国家计委的指示精神,决定用于农业、渔业的重柴油实行优待价格;决定农用高压聚乙烯塑料薄膜与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实行同价,并降低聚乙烯薄膜出厂价及其有关产品价格。

1978年,根据国务院、国家计委等部门决定,上海市合理调整铝锅价格和各种塑料凉鞋的内部比价,并对生产用的镁钛、纯硅、金属钠实行优待价格。

1978年12月,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精神,在1979年以后,上海开始进行价格改革,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4年):

这一阶段为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探索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阶段。以调整价格结构为主,重点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部分副食品销售价格,逐步放开小商品和部分农产品价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价工作者从思想上、理论上逐步冲破了多年来“左”的思想的禁锢,逐步缩小计划价格范围,下放管理权限,扩大企业定价权,为顺利推进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这一时期中央及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对长期积累下来的不合理价格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进行了积极而又慎重的调整和改革。

1.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规定,上海提高粮食、棉花、生猪等12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时提高地方管理的家禽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上年提高18%,如粮食收购价格提高30.5%,油脂油料提高38.7%,棉花提高25%。对棉花超购部分,实行30%的加价奖励;粮食和油料的超购加价,由30%提高到50%。并相应上调相关食品的销售价格。1980年,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在必须努力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切实加强物价管理的方针指导下,继续开展物价检查。上海市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10%。还有升有降地调整部分中药材价格。1979~198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幅度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少有的。1950~1978年,共提高117.4%,年均递增2.8个百分点,而1979~1981年提高38.5%,年均递增12.8个百分点,扭转了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的状况。

2.提高八类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1979年3月,鉴于各地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后,销售价格没有提高,出现了购销价格倒挂。1979年11月,国务院决定,全国统一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牛奶等八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并对职工每月补贴5元。上海决定对以这些副食品为原料的食品尽量少提价或不提价。1979~1984年,上海蔬菜销价只提高4.2%。

3.有重点地调整部分重工业品出厂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三十多年来,重工业内部产品比价不合理,总的是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价格偏低,加工工业产品价格偏高,使行业、企业间盈亏悬殊,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务院决定,首先提高统配煤出厂价格,初步扭转了煤炭部门亏损局面。1979~1984年,国家陆续提高铁矿石、焦炭、生铁、钢锭、钢坯、部分钢材、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等矿产品和原材料的出厂价格,同时降低了汽车、通用机械和配件、仪器仪表、量具、刃具等加工工业品的价格,上海也执行。1982年,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铁路短途运价。在不变动现行铁路运价区段和运号前提下,对铁路短途货物运输采取临时征收附加费的办法。同时适当调整水运价格,修订港口计费办法,使运价和计费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1984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发出《关于扩大国营企业定价权限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企业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企业有权在国家定价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20%,至此,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出现了“双轨制”,即计划内国家定价和计划外企业浮动价。当时对搞活经济,增加生产,加快流通起了积极作用。

4.有升有降地调整部分轻纺工业品价格。(1)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1979年3月,上海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物价总局通知,降低维棉布、丙棉布及维棉针织品价格。维纶及丙纶短纤维出厂价格每吨都由5500元降为4500元,维棉布、丙棉布的销价平均降低19.96%,维棉棉毛衫裤、床单、蚊帐等售价平均降低15~20%。1981年11月18日起,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物价局通知,上海在降低涤棉价格的同时,提高烟、酒价格。中华牌精装烟每包由0.58元提到1.1元,牡丹牌精装烟每包由0.49元提到0.84元,茅台酒每瓶由7.5元提到11元,五粮液每瓶由3.3元提到6元。1983年,又将这些烟、酒价格适当调低。(2)再次降低化纤织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价格。1978年后,国家连续3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但棉纺织品价格始终未调整,增加了财政负担。1983年1月20日,全国调整纺织品价格,再次降低化纤品价格,适当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缩小了棉布同涤棉布的比价。这次调整价格,全国降价总额略大于提价总额。国务院还决定降低手表、闹钟、布胶鞋、照相胶卷、电风扇、彩电等部分消费品价格。此外,在调整某些不合理价格的同时,对价格管理工作也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对恢复议购议销的农副产品实行议价销售;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收购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除部分派购外,可进入市场议购议销;部分工业品实行以国家统一定价为基础的浮动价格。这是在价格管理中的一个新的突破。

5.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1982年9月起,根据国务院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要求,上海从1983年5月到1984年,先后放开942种小商品价格。至此,日用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价格已基本放开。到1987年,上海市物价局分3批放开1160种三类日用小商品价格,转由企业定价。这样做促进了生产,搞活了流通,繁荣了市场,效果显著。

6.恢复城乡集市贸易,开放生产资料市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格。1979年,上海开办肇嘉浜路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和十六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交易市场价格随行就市。

这一阶段,全市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78年为100,1984年升到112。

第二阶段(1985~1988年):

这个时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价格改革迈开了较大的步伐,从以调为主进入“放调结合,以放为主”。上海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为主要改革方式。放开了大部分农产品价格、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同时注意调整价格结构,理顺工农业品比价和工业品内部比价关系。

根据1984年9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国家财政、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国务院确定了“走一步看一步,放、调结合,小步前进,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改革方针,分期分批进行价格改革。

1.放开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

1985年是价格全面改革的起步之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开猪价、调整农村粮价等。生猪收购价由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计划指导下的议价,扩大市场调节,放开了猪肉、牛肉、羊肉、鲜蛋、家禽、水产品等副食品销售价格,同时将价格补贴从暗补改为明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给城镇居民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8元。同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把超购加价改为按“倒三七”比例作价,即三成按统购价,七成按超购加价。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农民可自由上市。还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上海粮油收购价平均提高30~40%。同时对其它农副产品价格作了局部调整与放开。调整后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22.7%,其中稻谷提高9.21~9.49%。还提高南方棉花收购加价比例,由“五五开”提为“倒三七”比例加价。

1986年,上海调整工业用粮价格和部分粮油议销价格。如标一白粳米零售价由每50公斤35元调整为40元。1987年3月,上海市物价局等决定提高新棉收购价比例,由原“五五开”提为“倒三七”比例加价。4月,提高粮油收购价格,其中稻谷提高9%左右。1988年5月,对上海副食品价格进行改革,提高猪肉、大宗蔬菜等4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定量供应部分,增发价格补贴,其余由市场调节。全面放开水产品、家禽等价格,使主副食品价格体系严重扭曲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为了进一步搞好价格改革,稳定市场物价,次月,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物价委员会。上海市副市长黄菊任主任委员、副市长庄晓天任副主任委员。

2.调整、放开部分工业品价格,逐步理顺工农业产品比价和工业品内部比价关系。1986年10月,上海放开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等工业消费品价格。其中,冰箱由市物价局审定中准价,由工商企业在规定幅度内协商制定浮动价格。1987年6月,对钢带、钢丝、钢丝绳等部分钢材实行地方临时出厂价,此价一般比国家定价高10~20%。7月,提高焦炭、合成氨、硝酸临时出厂价;同时调整煤气、液化气和照明电价格。

1988年,国家两次调低桑塔纳轿车销售价格。对能源、原材料和重要加工产品实行全国统一最高限价,实行限价的品种有原油、成品油、普通铝锭和螺纹钢、线材、圆钢、薄板、中板、镀锌板、钢片等部分钢材。1985~1988年消费品零售价指数分别比上年上升16.4、6.7、8.8、21.3,年均上升13.3个百分点,比全国年均上升11.68个百分点高出1.62个百分点。由于价格改革引起的职工生活费用上涨,国家通过调整工资和发放价格补贴,保证大多数职工不致因价格改革而降低实际生活水平。上海职工人均工资1988年比1978年增长2.2倍,大多数城乡人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了物价上涨速度。

这段时期由于基本建设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猛,货币投放过大,使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价格结构性调整步子又比较大;价格放开的商品品种多;农副产品价格大部分放开后,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带动了一部分消费品价格上涨;有些企业和个体商贩违反物价政策,乱涨价和变相涨价。1985年与1988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农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下降。从1987年起,每年春耕季节,都要组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在电力、石油、化工等专项检查中,重视对农村电价、农用柴油、化肥价格的检查。有力地打击了这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抑制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势头,减轻了郊县农民经济负担。但行政事业单位的乱收费现象也有所蔓延。全市各级价格检查机关认真贯彻关于治理“三乱”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先后组织对医疗、教育、公安、劳动、环卫、环保、邮电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检查,查处案件6000多起,取缔一批非法收费项目。

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大步进行价格改革,一度引发了争购商品的热潮。1988年3月起,上海等城市洗衣机、电冰箱、彩电、自行车、棉布、呢绒、毛线等均成为争购热点,0.26元一刀的草纸涨至0.36元,0.07元一盒的火柴一度脱销。理发费、住宿费等纷纷涨价。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第三阶段(1989~1991年):

这阶段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前提下,认真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物价工作围绕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和调整产业结构而展开,采取调、放、管相结合的改革方式,使物价涨幅有了明显回落。1989年,上海采取控制物价上涨的各项措施。市人民政府不断完善和扩建副食品生产基地,狠抓“菜篮子”工程建设,宣布对19种基本生活必需品在年内不涨价,对部分商品作出最高限价等,取得明显效果。全年零售物价数为116.7%,比上年涨幅回落4.6个百分点。国务院对上海等11个省市完成1989年物价控制目标进行了表彰。

在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中,国家坚持将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即对粮食、棉花、能源、交通及重要的原材料计划内的部分价格由国家调控。同时,对于工业消费品、国家定购以外的农产品及部分工业生产资料,采取逐步开放,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存的格局。随着价格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定价的比重由1978年的97%降至1990年的30%,市场调节价的比重由1978年的3%增加到1990年的45%,国家指导价均为25%。1990年,在上海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为54.6%;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中,市场调节价比重为38.5%;在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中,市场调节价比重为34.8%。

国民经济调整后,基础产业落后的问题日趋突出。为配合产业政策的落实,1989年至1990年国家数次提高煤炭、石油和钢铁产品价格,提高铁路、公路的运费标准,建立与煤价和运价相适应的电力价格制度,缓解了这些部门的突出矛盾。1990年起,建立煤炭、石油、电力和铁路运输建设专项基金,支持能源、基础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同时提高日常用品如洗衣粉、肥皂、食糖、絮棉及棉纺织品等价格,下浮彩电等价格。

1990年是自1978年以来国家计划调价规模最大的一年,国家提价总金额达700亿元左右。但对粮、油、肉、禽、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的提价幅度仍低于购价的提价幅度。1990年对此补贴金额高达33.24亿元,其中上海地方财政负担26.62亿元。这一年的调价措施支持了农业生产,缓解了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的困难,促进了对外贸易发展,支持财政增收减支。1991年,提高城镇居民定量粮油价格和部分工业品价格,对统配水泥、橡胶、镀锡薄板和冷轧硅钢片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并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与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放开卷烟、食糖等零售价格,提高自行车、缝纫机、酱油、肥皂、部分药品价格和出租汽车、幼托、电话、电影票、理发等经营性收费标准。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减轻财政压力(当年上海价格补贴减为23.4亿元),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起了积极作用。1989年、1990年与1991年上海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比上年分别上升16.7、4.8、9.5个百分点。

第四阶段从1992年起:

这一阶段继续以控制通货膨胀及物价总水平为首要任务,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适时推出重大价格调整措施。1992年,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和中共十四大精神鼓舞下,上海物价工作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为基本导向,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抓住开发浦东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这两个中心环节,加快价格结构合理化和价格形成市场化的步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调、放、管三者有机结合的物价管理制度和各项相应措施。建立对各种生产要素市场、批发市场的管理制度;制订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规定的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价格监测和分析制度。

1992年4月1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上海市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同时相应放开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糕点、面包、大众化点心等价格。在国家统一调整煤炭、原油和铁路货运价格后,上海相应调整民用煤、煤气、电、自来水等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牛奶价格。针对部分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生产亏损,及时调整煤炭、氧气、甲醇、盐酸、液氯、硫酸、摩托车、啤酒等价格以及理发、沐浴、洗染等服务收费标准,提高部分医疗收费、市内电话资费和内河客运票价。

同年5月,上海金属交易所成立,这是上海解放后第一个期货交易所。它是由国家物资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以上海地方管理为主的交易所。主要交易铜、铝等有色金属,价格实行市场法则(竞价买卖、期货)。6月30日,国内贸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成立上海粮油交易所,交易品种11个。在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方面,1992年,上海市管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146种减少到15种(类)。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由1991年的59.1%升至90%左右。市场调节价格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占91.3%;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74.4%;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96.9%。为支持浦东开发开放,上海市物价局制定《支持浦东新区开发需要采取的价格措施》,提出浦东新区应率先实行价格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价格决策以企业定价为主,价格管理以间接调控为主的价格机制与价格管理体制。

1993年4月,按照国家规定,上海放开粮油购销价格,随后调整燃料、电、自来水、公交和牛奶价格。1994年2月,上海市物价局颁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这是中国由地方政府首次发布的反价格欺诈与反暴利的规定,对此,社会反应良好,中央领导均予以肯定。

这一时期,由于全国货币发行过量,基建规模过大,市场需求过热,国家和地方为理顺价格体系价格结构性调整项目出台较多,国家统一提高营业税率,汇率变动过快等因素,物价平均每年涨幅达14.4个百分点。1994年底,中共中央作出治理通货膨胀的决定。上海首先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同时狠抓“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再次加强价格监审,制订切实措施,加强市场调控和价格管理。对43类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其中属于国家定价的15个,属于提价前申报制度的19个,实行企业提价前备案制度的9个。为有效地调控市场物价,上海市人民政府还决定建立重要商品的专项储备制度与市场基金等制度。到1995年,上海已建粮油等4大类43个重要商品专项储备制度,粮油、肉类、蛋品、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与市场风险基金制度,牛奶、重油等专项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使政府调控市场物价有了重要的经济手段。还建立8个工业行业价格管理委员会与市场价格协调小组。1992~1995年,上海用于价格的财政补贴分别为17.74亿元、17.6亿元、20.81亿元,20亿元。

从1985年起,各级物价检查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物价大检查,至1995年止,已连续进行了11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与案件192847件,经济制裁总金额3.67亿元,其中上缴财政3.4亿元,退还给消费者2260.8万元,为确保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推动各阶段的工作,正确执行各项法规和政策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1992~1995年,上海消费品零售物价指数分别比上年上涨9.7%、17.5%、17.5%和1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上涨9.7%、20.2%、23.9%、18.7%。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控制物价上涨措施,上海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物价涨幅明显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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