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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电力学院监考职责
释义

(2005年12月修订)

1、考前30分钟到达教务处或院(系)领考卷,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按“考生座位表”安排考生座位,清理考场,核对考生证件,考前10分钟宣读《上海电力学院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试铃响后宣布开始答卷。

3、开考后清点考生人数,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份数,考卷份数应与考生人数相同。

4、遵守考场规则,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阅读书报、谈笑、吸烟、睡觉、抄做试题等)。

5、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供的询问,应当众口头答复,避免用手指点考生考卷,试题有更正时及时板书公布。

6、对作弊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填写《考场违纪作弊通告单》给考生,并及时向巡视汇报。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铃响后宣布停止答卷。

8、考试结束后,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试卷袋上记录,有违纪作弊的考生在违纪情况记录中写清楚,并将此表交巡视。收齐试卷核对份数无误后,将试卷送到装订间装订,装订后把试卷送回院(系)或教研室。

9、爱护、关心考生,如发生考生生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巡视,由巡视通知医务人员前来诊治。

10、违反以上各条者将视情节轻重按《上海电力学院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给予监考人员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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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