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免听考核实施细则
释义

(2005年12月修订)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免听考核的管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和全院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可以补考,而应直接重修)。补考成绩按通过(绩点为1)、不通过(绩点为0)记载,重修成绩根据考试成绩记载。

第二条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经院(系)与教务处批准后,部分重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免听考核。

第三条 学生因病或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擅自缺考以旷考论,不予缓考或补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缓考成绩根据考试成绩记载。缓考旷考或不及格不予补考应重修。

第四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旷考或不及格应予重修。补考不可以申请缓考。被确认为无考试资格、作弊或旷考等情况的学生无补考资格。

第五条 学生每学期可选择不超过3门的重修免听考核课程。重修免听考核课程在学校考试安排的课程中选择,不单独命题。增加学年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六条 重修免听考核课程的成绩按考核成绩记载。重修免听考核旷考或不及格不予补考应重修。

第七条 补考、缓考及重修免听考核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前进行。为确保毕业班学生按时毕业,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最后一学期的重修免听考核单独安排在当学期末进行。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最后一学期无补考和缓考。

第八条 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补考、缓考及重修免听考核用试卷的命题、考核及批阅要求应与该课程期终考试要求相同。为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补考、缓考及重修免听考核课程试卷批阅和成绩登录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九条 补考和缓考不收费,重修免听考核课程按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果以前颁布的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则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6: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