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释义 | 商丘报业网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养老保险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县(市、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市级统筹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1.“扩面”的目标:所有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凡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并且职工获得1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到2006年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要突破20万人,到2007年年底,全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突破25万人,2008年年底突破30万人。 2.“扩面”的工作重点: (1)城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各类加工企业、大型购物中心、超市、小区物业管理、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美容美发、汽车修理配件等服务行业。 (3)个体劳动者从业比较集中的专门市场、专业街、专业门店、食杂店、摊床等。 (4)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绿、送水服务、医院病患护理等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3.“扩面”工作的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把“扩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层层落实“扩面”目标责任制。要建立联席办公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财政、公安、税务、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规模的检查活动,对应参保而未参保、应足额缴费而未缴费的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形成“扩面”工作的合力。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确定“扩面”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养老保险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拒不参加单位依法督促其参保缴费。对已参保的单位要监察企业用工、劳动合同鉴证、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现象。 (3)财政部门要落实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经费,保证“扩面”、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4)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检查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未参保的纳税企业的纳税人,要告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每季度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基本情况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审计部门在日常审计中要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和基数列为审计工作的内容。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运输管理工作中,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8)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对拒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法人代表予以曝光。 三、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狠抓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1.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和年应缴费50万元以上的企业签订年度征缴目标责任书,把缴费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完不成征缴目标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参加晋级、评先和获得奖励,企业法人代表不准购置、乘坐小汽车和出国考察;对有能力缴费而不按时缴费引起职工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对欠费企业要逐户审核,建立专门欠费记录,进行动态管理,督促企业通过改制、转产、变现资产等途径补缴历年欠费。对于长期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在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要将企业改制资金和破产清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企业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要建立征缴目标任务与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征缴约束机制。市政府每年将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目标责任书,凡未能完成征缴任务造成的基金收支差额,由县(市、区)承担。各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在每年的预算中足额安排本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金当年收支差额部分。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大对企业参保缴费 的执法监督和稽核力度。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4.建立征缴激励机制。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征缴专项业务经费的安排与拨付,与征缴任务的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监督,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督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2.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五、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狠抓落实。要把社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快我市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006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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