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简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地址:草市街2号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6、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7、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8、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10、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工作。 11、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行政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一)市工商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8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9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局办理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三)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拟订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蓉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的具体措施、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从事许可事项情况。 (四)市场监督管理处(挂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处牌子)。拟订监督管理市场、合同、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及特殊商品市场;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规范、取缔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中介行业活动。 (五)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监督管理广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工商系统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承担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许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发布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八)信用信息及网络商品交易监督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成都工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计划财务装备处。拟订财务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工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并审查区(市)县工商局决算;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国有资产、装备、票据等管理工作。 (十)人事处。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及基层建设处。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区(市)县工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工商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市工商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8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9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2.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市水务局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 3.种子市场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负责种子经营营业执照审核,参与种子市场监管;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许可审核、种子生产许可的核查和种子经营的质量监管。 (二)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为市工商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下设综合管理处、案件核审指导处、直销监督管理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配备行政编制15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向市工商局各业务管理机构传送专业执法情况。 (三)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5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及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承担市推进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40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4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企业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广告经营许可登记、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及企业年检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动产抵押、个体工商户验照等工作;依法核准冠成都市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上报需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五)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名称统一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区(市)县工商局名称统一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和区(市)县工商局共配备行政编制63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4名,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1592名。 (六)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大队名称统一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共配备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40名。 (七)区(市)县工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名称统一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为区(市)县工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同级副局级,共配备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490名。 (八)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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