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都市工商联资中商会 |
释义 | 商会简介成都市工商联资中商会(以下简称资中商会),是为适应资中在成都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由资中籍在成都知名企业、人士牵头并发动资中在成都企业,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自发组织。接受成都市工商联和资中县工商联的领导和指导,积极参加成都市工商联组织的各种活动。商会拟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并聘请一批资中籍在成都工作的德高望重的同志作为商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商会理念:用创新整合财富资源 商会目标:一切为企业更好发展 商会精神:团结 诚信 发展 管理理念:友善 服务 沟通 服务理念:促进资中在蓉企业健康发展 主要业务(一)经贸服务 1、组织会员进行国内外商务考察; 2、协助会员企业引进境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 3、协助会员企业短期资金信贷; 4、为有需要的会员提供与境外社团组织、商会、商界沟通联系机会。 (二)维权及法律服务 1、利用资中商会的工作网络及时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呼声,并定期为会员开展普法活动; 2、根据大多数企业要求,及时组织行业维权活动,开通法律咨询专线,接受会员法律咨询,确保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会员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3、主动为会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协调解决。 4、为会员提供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收购、投资、对外融资、特许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 (三)信息服务 1、定期向会员发布市场、政策、法规和行业信息; 2、在“成都资中商会网站”上刊登企业信息和广告; 3、赠送《资中商会会员通讯》。 (四)咨询服务 1、提供成都各区县及资中县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及考察、培训、会展活动等信息咨询; 2、针对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出现的难关问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咨询; 3、组织相关专家为会员企业策划宣传推广、制定企业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等。 (五)培训及健康服务 1、为会员提供相关的岗位资格认证、技术等级培训、职业教育、学术交流、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 2、为会员企业提供医疗体检等服务,针对会员企业的需求分别提供日常体检通道、特殊体检通道和重大危急病症的抢救通道。 (六)公关服务 1、积极策划并组织会员参与政府的大型项目推荐活动,整合政府与企业资源,加强商会与政府、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 2、与其他在成都的商会组织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与相关行业的交流; 3、组织会员之间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深会员之间的感情; 4、帮助会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新闻机构和其他单位的沟通。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商会各项活动保障。 1、负责负责综合性公文的草拟和初步审核以及文秘工作; 2、负责商会印章管理,上下来文的登记、拟办、督办,文件的打印,装订、封发和档案管理工作; 3、协助秘书长安排、组织各类会议(包括年会、研究会、经验交流会等),负责会议记录,草拟会议决议、纪要,传达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 4、接待上下来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商会网站、会刊等相关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 6、行政、人事、公关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会员发展部 主要职能:密切联系会员单位,组织各项有关活动。 1、策划并拟定会员发展的宣传计划、专题活动计划; 2、负责对入会会员的登记、编组、缴纳会费和档案管理工作; 3、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制定会员服务流程及规范; 4、积极帮助会员反应、解决会员单位的问题和困难; 5、帮助会员协调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系; 6、负责相关会议、活动、培训等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7、负责外市会员的组织联络工作。 (三)、经济发展部 主要职能:负责商会总体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商会会员参与各项经济类活动,为商会会员建立投资和发展渠道。 1、参与的成资两地项目策划、招商引资、商务考察和经济合作业务; 2、组织会员企业联合起来,拓展投资渠道,进一步开拓市场,发展壮大企业规模; 3、负责组织、承办各种会展活动;为会员收集、分析并提供各类经济信息; 4、拟定并实施商会经济发展战略,为商会会员提供项目支持、融资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商务联络服务等相关的服务项目。 (四)、服务维权部 主要职能:协调各类社会关系,促进行业销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会员的各种经济纠纷; 2、为会员建立社会公共事业服务平台,不管推动商会的光彩事业、扶贫工程、希望助学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会员维权意识; 4、组织为会员单位集中办理年检证照和财务审计。 (五)、财务部 主要职能:负责商会整体财务管理和运作,做好财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 1、负责商会日常财务核算,根据商会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商会资金正常运转; 2、搜集商会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3、组织编制收支计划,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4、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5、对全体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联席会、各种专业会议、论坛和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6、对商会的办公机构提供资金保障。 协会章程成都市工商联资中商会章程 (2007年9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工商联资中商会,简称成都资中商会,是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直属基层组织,本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承认并执行工商联章程。成都资中商会接受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和资中县工商联(总商会)的双重领导,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帮助,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促进成都、资中两地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努力为成都、资中两地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做贡献。 第三条 本会地址:成都市万和路99号。 第四条 本会的职能和任务 (一)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指导并促进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整体实力,引导会员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经营之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引导会员企业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引导各会员企业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二)团结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推动会员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引导会员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组织会员对企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接受会员对成都市有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渠道,并协调落实,表彰宣传会员中的先进典型。 (四)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承办会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资中同乡委托的各项事宜,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办理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和资中县工商联(总商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发挥蓉、资两地工商界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积极开展工作,定期向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汇报工作,报送信息,反映会员企业的发展状况、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报告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同时向资中县工商联(总商会)报告。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入会: (一)本会实行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二)凡在成都地区的资中籍工商界人士,企业经营具备一定规模者,或在资中办有规模以上企业,其业务与成都有密切联系的外籍优秀人士,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本会《章程》,遵纪守法,热心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人或企业申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或个人会员,并报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资中县工商联(总商会)备案。 第六条 凡关心与支持我会的四川籍知名人士,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请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资中县工商联(总商会)批准后可聘为本会的名誉会长或授予其他名誉职务。 第七条 会员加入程序 (一)递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决定会员资格。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请求本会协助解决具体企业共性或个性问题,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五)有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协助本会开展会务工作,为会员企业之间开展行业交流和协作提供方便,完成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按期缴纳会费。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推举、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第十二条 本会领导机构由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会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首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人员)由筹备组推荐,经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和资中县工商联(总商会)批准并报成都市委、资中县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即是本会理事,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是: (一) 审议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 审查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五) 决定变更、终止其它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聘请和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订商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增加开会次数),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审议工作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制订工作计划,通过人事安排,讨论本会决策性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商会会长为商会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决议。 第二十三条 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会长主持会务,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副会长参与会长会,会长会每季举行一次。会长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决定本会重要事项,研究并处理日常事务,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自愿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会费收取办法及标准:会费按年缴纳,每年在九月底前交齐。会长20万元,常务副会长8万元,副会长5万元,常务理事3万元,会员1万元。 第二十七条 本会所筹经费全部用于本会的办公和各种活动支出,建立财务帐目,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并接受理事会审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工作细则经会长会研究后,另文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 商会经费使用办法经会长会研究后,另文公布执行。 第三十条 公章使用办法经会长会研究后,另文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商会设财务总监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对商会财务进行监督审核并进行公布,使商会财务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十二条 商会聘请法律顾问1-2名。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六条 商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商会终止前,须在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工商联资中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并呈报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资中县工商联(商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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