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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成都市工商联荷花池商会
释义

商会简介

成都市工商联荷花池商会是由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以蓉联发(2000)03号文件正式批准成立的,是成都市工商联的直属分会。本会恪守“联络工商,广结友谊,协调关系,促进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的宗旨,教育会员的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奉献社会、团结和引导会员投身于成都市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的社会福利事业。

商会近年来致力于荷花池商圈的长足发展,为提升荷花池商圈的形象,包装、推广会员单位做了很多努力。十分注重对企业运营整体的思考,更注重深层的、纵深持久的、有效可行的从多方面为荷花池商家服务。不定期的为会员单位进行各种培训、营销指导,并在法律咨询、会员维权等方面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

面对现实和未来的挑战,荷花池商圈势必要向品牌市场发展。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本商会已向品牌商会进行转型。这是荷花池商会一个里程碑似的重要转型。这个转型如能成功则意味着荷花池商会能伴随着荷花池商圈以一个全新的形象出现。

根据商会章程,商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在全体会长,会员和顾问发展壮大的支持下,将不断的增加和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商会的凝聚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遵照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商会领导

会长:姚学义,浙江省温州市乐清虹桥镇人。荷花池商会会长。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市工商联合会(商会)常委,成都市地税局特邀监察员,市场信息报主编,四川祥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华昌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祥帆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荷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通祥福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张霞常务副会长张霞女士现任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成都市荷花池商会常务副会长,成都市金牛区工商联执委,成都中金商会副会长,成都市妇女代表,现任四川金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四川华昌市场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建筑装饰,服装商贸等方面也有经营业务。

副会长:肖瑞明常务副会长 肖瑞明,汉族,四川简阳人,文化程度大专,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执委,成都市工商联荷花池商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四川青年民营企事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成都祥帆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瑞兰服饰总经理。

机构设置

商会秘书处

成都室工商联荷花池商会秘书处,是荷花池商会对内对外各类活动的管理支持机构。荷花池商会秘书处具有:研究并制定商会发展战略与计划、为商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组织并安排商会各项活动,以及建设并宣传商会形象等职能。

商会维权处

荷花池商会联合成都市知名律师事务所,商标注册事务所等多家单位旨在规范会员行为、净化商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会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各位会员在法律合法经营过程中,如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权处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商会业务处

荷花池商会联合全省二、三级所有批发市场及商业街,实现全省商业互通,推荐会员单位向二、三级市场纵深发展、签约更多更优惠服务网点(包括酒店、宾馆、饭店茶楼,购书中心学校、医疗、保险、律师事务所、票务中心等), 精心发展商会会员、并向会员提供面对面服务。

商会品牌推广中心

荷花池商会会刊《市场信息报》全年为会员提供强有力的品牌推广服务,并针对各会员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提供品牌形象咨询、新闻发布会、画册设计与制作、媒体广告与投放、舞台制作与商业演出等服务。

商会成员

会长单位:

荷花池商会秘书处

副会长单位:

佳运才子服装有限公司、成都蓉易达物流有限公司

其他单位:

海豪连锁鞋城、空间贸易、伯纳皮鞋、成都天力卓越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翔后集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成都市工商联荷花池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商会是由在蓉荷花池市场投资经商的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商会代表会员整体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工商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会会址:成都市北站东二路荷花池市场第九交易区六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向会员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走“爱国、敬业、守法”的经营之路,规范企业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引导会员遵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和秩序,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二)、沟通和加强会员之间及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推动和帮助会员企业做好、做大、做强,引导会员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组织会员对企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给会员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听取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协调落实,为会员服务。

(四)、开展对经济政策和经济导向、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为会员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

(五)、指导并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整体实力;为企业改选、投资和科技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及参加国际性展览会,促进商会内部及国际间的沟通和联系,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七)、组织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提高会员企业素质及市场竞争能力。

(八)、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管理、融资、审计、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十)、开展有益于商会发展的其他活动。

(十一)、承办政府及市工商联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会员:凡在成都市荷花池市场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拥护商会的章程,有加入商会的意愿,照章交纳汇费,经常委会授权,会长会研究同意,可成为商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委会授权,会长会讨论通过,由商会秘书处审批并发给会员证,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三)、经常委会批准,可聘请有关人员任商会名誉会员,聘请对荷花池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专家和领导干部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商会的活动。

3、有获得商会服务的优先权,可向商会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4、对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提请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承认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

2、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接受商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商会开展的各项 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费:

1、会费是商会生存的基本要素,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只有照章缴纳会费的会员才能享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优待。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经常委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委。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变更、终止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常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请和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商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常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商会设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主持会议,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副会长参与会长会议决定本会重要事项。会长会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形式常委会职权,会长会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会长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会长决定顺延或临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商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商会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第二十三条、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四条、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商会会长为商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团体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和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决议。

第二十七条、商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委会会会长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社会及会员资助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商会所筹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商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委会或常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商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商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商会的常委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2005年11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呈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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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7: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