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
释义 |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正处级,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技术鉴定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职责。 2、增加协调落实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3、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以及涉外应对机制的职责。 4、增加推动落实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5、增加依法对专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注销进行备案登记以及对专利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四)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五)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优惠、扶持培育和奖励政策及措施,推动、指导、协调产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 (七)负责协调落实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以及涉外应对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融资等工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八)规划、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化建设,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指导、协调区县知识产权工作。 (九)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依法对专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注销进行备案登记,对专利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接待、内部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务、计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与监督科) 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行业专利保护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牵头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以及涉外应对机制的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区县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产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融资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优惠、扶持培育和奖励政策措施的起草及组织落实工作;承担规划、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落实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审查、监管专利方面的工作;承担协调推动行业和产业专利发展规划、战略的制订实施工作;承担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 (四)协调与合作科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和推动专利申请的相关工作;承担制定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和知识产权社团工作,依法对专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注销进行备案登记,对专利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承担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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