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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释义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

1、将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归口协调管理邮电、通信工作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技术出口工作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增加和加强职责:

1、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2、增加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

3、加强组织实施全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四)将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职责逐步交给科研事业单位或相关社会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科技园区的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组织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组织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九)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普和市科技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管理市政府科技专项资金及科技发展基金。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三)制定全市科技与装备动员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战时科技与装备动员需求,协调组织科技与装备动员潜力调查,制定全市科技与装备动员预案;指导各县(区)科技与装备动员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协助指导全市民兵及预备役部队装备建设;抓好科技与装备动员演练的组织实施与战时动员;组织科技与装备动员理论政策研究及科技与装备动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四)组织本市重点科技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受理、督办、安保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本机关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与管理;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协助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市科技专家的推荐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组织申报并实施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与认定省、市专业镇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牵头组织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组织本市重点科技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承担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四)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科(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推广转化和技术保密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科技奖励的评审与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导全市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

(五)农村科技科(科技交流合作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专项计划;推动农村、农业和海洋产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六)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负责科技政策法规执行的督查和有关配套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推荐工作;组织归口项目申报;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拟订促进科普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软科学研究;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编写科技年鉴、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本机关对外重要文件的法律咨询;受理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七)社会发展科(市科技装备动员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促进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态等民生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规划;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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