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网吧行业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陕西省网吧行业协会创建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协会旨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陕西省网吧行业的服务品质,促进本地区网吧行业的交流与协作;实现网吧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促进陕西地区和全国网吧行业的沟通与发展;确保会员单位为社会消费者提供健康的内容、文明的服务、优美的环境、督促所有会员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政府对网吧管理的相关规定,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在经营中出现的矛盾,解决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并对政府反映协会对网吧经营的意见,开展公益性的文化社区服务,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扩大实施做出贡献。为更好的贯彻协会宗旨,为会员及网吧行业从业者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更加周到的服务、更为紧密的合作和交流渠道,建立协会官方网站。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定名为:陕西省网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Association of Shaanxi Netbar Industry(缩写ASNI)。第二条 协会由陕西省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与经营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是经陕西省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陕西省网吧行业的服务品质,促进本地区网吧行业的交流与协作;实现网吧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促进陕西地区和全国网吧行业的沟通与发展;确保会员单位为社会消费者提供健康的内容、文明的服务、优美的环境、督促所有会员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政府对网吧管理的相关规定,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在经营中出现的矛盾,解决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并对政府反映协会对网吧经营的意见,开展公益性的文化社区服务,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扩大实施做出贡献。第四条 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接受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名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陕西省文化厅(西安市西一路19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一) 组织会员学习政府网吧管理及经营活动的相关法规、规章;(二) 制定和实施网吧经营行业规范,加强对网吧经营行业的自警、自律,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三) 搞好行业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为政府加强对网吧管理,搞好网吧发展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信息;(四) 组织网吧经营管理和技术培训学习,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工作;(五) 组织协调管理、经营和器材的交流活动。第七条 开展其它的活动(一) 承担网络事业课程研究工作;(二) 协助打击违法经营,反对垄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公平竞争、协作发展的市场环境;(三) 协调制定网吧经营、管理、考核、评定和人员培训的标准,组织实施公益性的文化社区服务;(四) 负责推荐、推广、扶持本行业优秀代表,组织经验交流,为网吧行业的发展,提供咨询、辅导及会员需要的业务服务;(五) 根据协会工作需要,举办一些经济实体;(六) 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 活动区域 陕西省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并遵守协会规章;(二)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 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者并网吧经营、管理、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与研究等领域内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影响力;(四) 接受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一) 提交书面申请;(二)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批准,成为正式会员;(三) 有协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执行协会决议;(二)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三) 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协会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 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由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并经陕西省名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建召开会员大会;(四) 并对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对违规经营者,经调查核实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十一) 向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会员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经验;(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找来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在工作紧迫的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会长会议,研究决策日常重要紧迫事宜。会长会议的范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必要时,可召开理事张扩大会议,邀请部分常务理事参加。 第十六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员、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并经陕西省名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迟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并经陕西省名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法人代表人由协会会长担任。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协调各分支结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 提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正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实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二) 捐赠或赞助;(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现收费标准如下:理事单位12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各人会员800元/年。第三十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自个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籍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财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归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本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已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陕西省名政局和陕西省文化厅的财务审查。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或挪用。 第四十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表决。第四十二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同意,并报陕西省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任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陕西省文化厅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陕西省文化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陕西省名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陕西省文化厅和陕西省名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陕西省名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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