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自《陕西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方案(试行)》(陕教体〔2007〕4号)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试行)》(陕教体〔2008〕4号)实施以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中考体育考试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各市(区)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市(区)和学校对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个别市(区)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突出问题,未能发挥中考体育考试对促进学生体育锻炼和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标准》)应有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现国家提出的用三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达到《标准》及格以上目标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在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予以落实;要结合本市(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切实可行的考试方案;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精心组织,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真正成为贯彻中央7号文件,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 二、各市(区)要切实加强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严密的考试制度和措施,严肃考场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持公正、透明的考试环境,杜绝考场作弊事件的发生,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考场作弊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成绩,对参与违纪和舞弊的考务人员,应视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中考体育考试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坚持和完善考前学生体检制度,加强对考生和考务人员安全防事故的教育和培训;要加强考场体育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四、2010年全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必须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陕教体〔2007〕4号)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试行)》(陕教体〔2008〕4号)全面组织实施。 五、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市(区)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体育考试工作健康发展,2010年中考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市(区)要对体育考试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将体育考试统计结果、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名单和书面总结于2010年6月底前一并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上将对各市(区)体育考试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联系人:严公建 电 话:略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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