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西省银行 |
释义 | 民国八年(1919年)1月1日,阎锡山下令接手原山西省军政府兴办的山西官钱局,改组为山西省银行,资本总额定为三百万元,设总管理处于太原,首任总理阎维潘,协理齐梦彪。根据“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山西省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普通银行事业,调剂全省金融为宗旨”;“设总行于山西省城,总辖各行一切事务”;“除山西省垣外拟于北京、天津、汉口、上海、张家口、归化、包头及省内太谷、新绛、忻县、大同、长治等处先行设立分行”。山西省银行的营业范围为:(一)存款;(二)放款;(三)汇兑;(四)买卖生金银;(五)折收未满限期票及汇票;(六)代素有交易之银行、公司、商号及个人收取各种票据之款项;(七)代人保管贵重物品;(八)兼营储蓄业务。 该行发行一元至一百元银元票,以后又发行辅币劵、铜元劵,皆通称“晋钞”。阎锡山参加军阀混战向外扩张时,兼领冀、察、绥三省及平、津两市,晋钞也通行到这些地区。 山西省银行开办之初,只办理普通业务,对于山西省财政厅的款项收支,与一般银行手续等同。二十年代初,方根据阎锡山省署财政的需要,在其太原分行下设立了“省金库”。省金库作为银行中之专门机构,一方面代财政厅收发各种款项、支付军政各费;另一方面兼管发行和兑换“金库券”(阎锡山所设置“山西地方公债”)。 民国十八年,山西省政府通令,勒令各商号钱庄所发纸币,限其收回销毁。自民国十八年后,山西省所流通之纸币,唯有山西省银行纸币一种。票有银元票(最低额一角,最高额一百元)及铜元票(最低额十枚,最高额百枚)两种。1929年山西省资本总额改为一千万元。 民国十九年(1930年)中原大战时,阎锡山的晋军失败,阎锡山被迫辞职逃往大连。战争结束时,晋钞发行额达7500余万元,省银行却准备金严重不足,晋钞兑现无着,严重贬值。1932年阎锡山重返山西,改组山西省银行,新设实物准备库,采用实物准备制度,陆续发行新钞多种。 抗战爆发以后,山西全境沦为战区,1937年11月太原失陷前,山西省银行总行迁至晋南运城、临汾两地。1938年春晋南吃紧,总行移至西安,该行晋省内各分支机构,一律停业,1941年总行移至山西吉县克难坡。1943年夏,经山西省府议决,将晋省公款设立的晋绥地方铁路银号与绥西垦业银号并入,总行移设西安,恢复营业.抗日战争胜利,总行迁回太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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