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法制办),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2.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二)加强的职能 1.政府立法方式创新和立法效果评估工作。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拟订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协调、审查、修改省直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省会城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四)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发送省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 (六)承担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监督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七)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工作、考核工作,核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 (八)负责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 (九)承担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工作;承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承办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承办涉及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审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 (十二)承担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办理省人民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组织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省人民政府有关涉法事务进行研究论证,为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十三)承担定期清理、编纂省人民政府规章有关工作;编辑出版本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组织翻译、审定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法制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组织拟订省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承担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会务、建议、提案、议案、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联系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财务、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编印《政府法制工作简报》。承担省人民政府规章编纂、译审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制一处。 承办教育、科技、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审计、外事侨务、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民族宗教事务、文物、人防、档案、信访等方面的立法、立法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工作。承担对上述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等工作。 (三)法制二处。 承办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税收、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旅游、金融、证券、保险、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的立法、立法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工作。承担对上述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等工作。 (四)法制三处。 承办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粮食、农机、测绘、气象、地震等方面的立法、立法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工作。承担对上述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等工作。 (五)法制四处。 承办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煤炭、国有资产监管、安监、电力、通信、邮政等方面的立法、立法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工作。承担对上述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等工作。 (六)行政执法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 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承担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协调和监督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完善制度或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核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 (七)行政复议应诉处(对外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涉及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审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承办行政赔偿有关事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省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